台湾基隆周姓男子去年7月初,深夜邀约朋友女儿小妤(化名)到七堵区一家药炖排骨店内用餐,酒过三巡后,周男将小妤约到家中聊天,还要求她留下过夜。周男遭拒后,竟强行拉住小妤摸腿袭臀还强吻。小妤趁隙推开周男后,逃出屋外求援。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周男触犯强制猥亵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

小妤向检警表示,自己是透过母亲结识周男,两人大约认识有半年的时间,案发当天刚好接到他的电话,说要小聚,现场除了周男外,还有一名陈姓男子;席间周男说要喝酒,自己也跟着喝,共喝了3杯,因喝醉了就跟着周男到他家中继续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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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时,陈男先行离开,自己要跟着离开时,却被周男阻止,还被他拉过去坐在其大腿上;接着周男竟隔着衣服对自己上下其手,甚至说「阿伯亲你一下」,把他推开后,边哭边跑逃离现场,并拿起手机向干哥哥求救,因身体不适,隔了2天才去报案。

小妤还向检察官说,现在每天回家都要洗身体、刷牙很多遍,觉得自己身体很脏。检察官侦讯时,委请刑事局对周男做测谎鉴定,周男否认亲吻小妤嘴巴,结果显示该反应不实,依告诉人及证人等证词,认定周男涉犯强制猥亵罪,依法将起诉。

法院审理时,周男向法官表示,是小妤主动坐在自己的大腿上,还把脸转过来,说要做自己的干女儿;但因动作太大,两人差点跌倒,才伸手环抱她的腰,不小心碰到嘴唇,并没有摸她的大腿、臀部等,结果她一起身,没说任何话就跑出家门。

周男辩护人也向法官指称,现场并无他人目击,没有录音录影,也未采集到周男的DNA检体,且案发过后两天,小妤才报案;虽然测谎未通过,但测谎鉴定书仅为参考的间接证据,不能因此认定周男有罪。

法官审理后认为,证人说词及小妤说法于侦查、审判中均一致互为补强,且测谎结果也证明,足以认定小妤说法应为真实,故认定周男触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