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分为35-40平米、50-55平米、60-65平米、80-85平米四档,公共住房建设可以选择性的增设公共会客厅、公共书吧、公共健身房、公共厨房、公共食堂、公共洗衣房等社会区公共设施,公共住房应采用全装修交付,并按套型面积的不同,相应配建停车位......7月2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共同发布了《公共住房建设标准》(下称“《标准》”)。该《标准》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
《标准》突出“以人为本、住有宜居”的理念,结合深圳市经济、气候、人文特征,对建造技术、居住环境、套型空间、公共配套等方面作出了高品质要求。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应用装配式建造及BIM技术。公共住房作为政策性住房,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推进装配式技术应用,探索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同时,在公共住房建设中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有利于实现全过程的工作协同与成果集成,提升公共住房建设品质,强化建设与运维的衔接,推动公共住房高质量、高标准发展。
二是用好公共空间,提升住区品质。借鉴香港、新加坡的先进做法,增加立体开发、全天候通道等内容。通过利用建筑首层、塔楼底层、裙房屋面、避难层、塔楼屋面等区域设置公共绿化及公共休闲活动场地,有效增加公共空间面积,提升居住品质;通过相邻用地之间设置公共连廊,有效拓展居民的活动空间,促进住区之间共享公共配套设施。
三是细化各类套型基本指标和功能空间最小使用面积。《标准》针对各类公共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细化了不同面积区间段的套型面积指标,满足了不同居住人群差异化的需求。同时还规定了各类公共住房不同套型功能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以保障住户空间使用的合理性及舒适性。四是丰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住区功能体系。公共住房所面对的住户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居住需求表现出个性化、多元化的特点。因此,《标准》考虑了不同地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住户的需求,规定可以结合所在区域配套设施情况,增设公共会客厅、公共书吧、公共健身房、公共厨房、公共食堂、公共洗衣房等公共设施,以有效完善住区配套,提升整体居住品质。
作为深圳市公共住房建设的重要技术指导文件,《标准》既遵守了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规范、规定,又考虑了当前深圳人口、土地、气候和经济特点,未来城市定位、发展方向以及目标人群的居住需求。《标准》的出台有助于促进深圳市公共住房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更趋完善,住房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为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美丽的生活环境,迈向住有宜居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李斌
【作者】 李斌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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