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老旧小区都存在停车难的问题,这不仅对广大车主是困扰,对于别的小区业主也容易造成通行不便的问题,常常引发邻里矛盾。不过,遇到问题也应当平心静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协调解决,而不应当像今天案例中的这位周先生一样,通过暴力违法的方式,最后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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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8日上午11点左右,龙泉驿区创业南街某小区,一块砖头从天而降,砸坏了小区业主老朱停放在院内的汽车。老朱以为是意外,便没当回事,将车送到汽修厂进行修理。下午1点,同小区的业主小杨也发现自己的汽车前挡风玻璃被砸裂,他只认倒霉,花了500元更换挡风玻璃。

当天晚上8点,老朱正在家里休息,突然又听见小区里有人大声喊“有车被砸”,他联想到上午自己的汽车被砸,连忙下楼查看。小区2栋1单元楼下,一辆白色雪铁龙汽车的后挡风玻璃被砸坏,另一辆吉利汽车的天窗和引擎盖也被砸坏。

就在老朱四处张望寻找砖头从何而来时,又一块砖头从楼上落下,把小区里的树枝都砸断了。老朱随即电话通知白色雪铁龙汽车车主陈凯,陈凯来后也自认倒霉。

第二天早上,吉利汽车车主小刘准备出门上班时,发现自己的爱车天窗、引擎盖、C柱被砖头砸坏后,便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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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与本案无关

接到报警后,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赶到事发地点进行勘验。经过勘验,黄良发现小区2栋1单元5楼靠门卫室那户人家的窗户有大量灰尘喷出。就在黄良准备进入该户人家进行勘验时,突然听到楼下又响起硬物坠落的声音,而落下的是较小的水泥建渣。这一幕正好被小区门卫朱师傅和一名业主看见。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居住在小区2栋1单元5楼10号的周某。2020年8月9号,龙泉驿区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犯罪嫌疑人周某刑事拘留, 9月15号,周某被执行逮捕。

据周某交代,他和老伴一直居住在这个小区,因邻居停车让其出行不便,一直心有不满。2020年8月初,周某饲养了很久的一只宠物猫走失,更让他和老伴郁郁寡欢。8月7号晚饭后,周某站在自家窗前,看着楼下又停满了车,只给单元门留下了很窄的一条通道。心情不好的他便转身从家里找了几块砖头,趁没人注意,朝着楼下停放的汽车扔了下去。

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1 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周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刘28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凯131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老朱500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副院长 廖文全

刑庭庭长 罗文碧

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一个罪名,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所谓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情形。犯高空抛物罪的,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是不是意味着2021年3月1日后,高空抛物的行为就只能以高空抛物罪来进行评价?

是不是意味着2021年3月1日后,高空抛物的行为就只能以高空抛物罪来进行评价?

不是的。按照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二款的规定,高空抛物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比如说,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甚至故意伤害、杀人罪等,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用法律术语来讲,就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如何区分高空抛物罪与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故意伤害、杀人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高空抛物罪与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故意伤害、杀人罪的区分,主要看伤亡的结果和行为人对伤亡结果所持的主观态度。如果行为人对伤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可能构成的就是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如果行为人伤亡的结果持积极追求或放任的态度,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杀人罪。当然,行为人是否为过失,应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凌晨三、四点钟在已放假的学生宿舍往楼下扔书本,不幸将晚归的同学砸成重伤,就可能构成的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2)而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主要在于行为人的高空抛物行为与危害公共安全之间的紧迫程度。比如,行为人往楼下扔酒瓶,一般情况下,我们倾向于认定构成高空抛物罪,因为他的这种行为可能对不特定人构成危害;又如,行为人往楼下的广场舞人群扔酒瓶,我们就倾向于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因为这已经对不特定的安全造成了现实危险性,而不论该扔酒瓶的行为最终是否砸到人。而如果砸到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了,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情形,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是不是楼上往楼下扔了东西,都构成高空抛物罪?

是不是楼上往楼下扔了东西,都构成高空抛物罪?

不是的。比如,行为人从20楼往楼下扔了一团粘有鼻涕的纸巾,虽然恶心、不文明,但我们认为还达不到刑法打击的程度。这也是为什么刑法在规定高空抛物罪的时候,加了一个“情节严重的”。

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把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二是高空抛掷物品的数量较大,三是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四是造成一定的损害等。比如,刚才所介绍的案例中,周某某入罪的因素就有造成了相应车辆的损害,多次抛掷物品等。

作为被害人,能从哪些方面进行维权?

作为被害人,能从哪些方面进行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对有明确行为人的,可要求行为人赔偿相应的损失,比如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也可以单独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果行为人不明确,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受害人可要求该建筑物的使用人给予补偿。当然,建筑物的使用人补偿后,在查清侵权人的情况下,可向侵权人追偿。

来源:998法治大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