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257号提案的答复
闽林函〔2021〕172号
省台盟:
《关于加快完善我省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建议》(第20211257号)由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建设国家储备林是林业的一项重要工程项目,对于保障国家木材和生态安全、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从2012年开始,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我省启动实施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示范项目,组织编制全省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规划,开展划定国家储备林等工作。2017年,原国家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订了600亿贷款协议,为国家储备林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设国家储备林293.92万亩。
近几年来,南平市对国家储备林建设高度重视、积极推进。2017年,南平市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170亿元的政策性金融贷款协议,启动全国首个林业PPP模式开展国家储备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截至2021年6月,该项目共完成集约人工林栽培13.6万亩、现有林改培92.9万亩、商品林赎买94.3万亩,发展林下经济2.29万亩;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补助7109.38万元,中央财政项目补助2108.1万元,其他财政补助23073.77万元;项目申请贷款贴息2144.25万元,获得贷款贴息1412.92万元。
但是,我省在国家储备林建设中仍存在规划建设任务与资金投入差距较大、项目建设投资不足、相关政策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不高等问题。贵盟提出的有关建议指导性、针对性强,对项目建设有很大帮助,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吸收采纳。
一、关于“明晰储备林资产权属”的建议
国家储备林基地是指纳入规划、用于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林地和森林。基地建设坚持着眼长远、稳定总量、提质增效的方针,采取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基地化的经营模式,通过现有林改培、集约人工林栽培和森林抚育等集约经营措施,优化林分结构、增加森林蓄积、提升总体质量。从2012年开始,我省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在不改变原有产权关系的情况下,主要开展规划、划定、经营等工作,并将建设好的山林纳入国家储备林进行管理。南平市实行林业PPP模式开展国家储备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进行社会资本招投标采购,引进绿发集团等1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建设,其中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开展了商品林赎买和发展林下经济,有的改变了原有山林产权关系。南平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建设经营期、融资平台、运营模式、产权归属、各方权责利等均通过签订PPP模式运营的有关合同约定运行,我省国家储备林建设对改变产权关系等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限制和要求。
二、关于“加大对国家储备林项目的财政支持”的建议
对于“争取中央财政对国家储备林建设林木良种苗木培育、造林、森林抚育补助和林业贷款贴息全覆盖”的问题,目前,林木良种苗木培育、植树造林、森林抚育补助每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都进行切块补助支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或国家储备林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从原来的500元/亩,提高到2021年的集约人工林栽培800元/亩、退化林修复(或现有林改培)600元/亩;省财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补助1000元/亩;中央财政林业改革专项资金对国家储备林项目等营造林贷款予以贴息3%。
对于商品林赎买和林下经济发展纳入中央财政贴息的问题,2020年6月,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明确林业贷款中央贴息专项已不再单列。该办法规定“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国土绿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保护方面”,要求各地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创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因国家储备林赎买和林下经济不属于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范围,目前中央财政无法予以贴息。对此,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上反映,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对于“设立国家储备林建设的省级专项资金”的建议,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在修订省级以上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时予以统筹研究。
三、关于“引导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分散经营风险”的建议
对于“编制国家储备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的问题,新修订《森林法》第五十三条已对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储备林经营者如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按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属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我省也支持并引导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我省在编制“十四五”采伐限额实施方案时,要求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对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原则上按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年伐量核定年森林采伐限额。同时,根据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方案确定采伐年度、伐区安排和采伐数量等,核发采伐证时依据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进行审查,并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对采伐的数量、采伐树种和采伐方式等都作了相应的规定。目前,各地正按照部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已将国家储备林建设纳入方案。
南平市以林业PPP模式开展国家储备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时,将发展林下经济2.29万亩纳入项目验收考核内容。但我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未将林下经济建设规模作为验收考核指标,并且要求各地控制林下经济投资规模。从2013年起,省级财政每年都安排全省林下经济专项补助7000万元,其中:2021年拟安排南平市1505万元。各建设主体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可通过转让林木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和出资占股等方式吸引有经营优势的市场主体发展林下经济,分散经营风险。同时,我局将大力引导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发展林业碳汇,争取获得稳定的碳汇收入。
四、关于“吸引多元建设主体和私营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建议
目前,我省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主要为省属、县属国有林场,主要分布区域在南平市、三明市和龙岩市。国家储备林项目带动社会资本投入51.06亿元,其中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46.67亿元。三明市积极对接央企、省企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项目,引进了中国林业集团、福建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采用新模式组建项目公司,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探索,规范运作,吸引多元建设主体和私营社会资本注资,引导专业大户、林业合作社、民营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7月13日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政府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