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以及贺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经县选举委员会决定,全县划定109个选区。现公布如下:

1号选区:县委办(机要局、考评中心、督查室、史志办、档案局)、人大办、纪委、监委、巡察办、组织部(机关工委、老干部局)、宣传部(文明办、融媒体中心)、编办、党校、政研室、统战部(宗教局)、网信办、工商联、工会、妇联、团委、科协、文联、残联。

2号选区:政府办(督查室)、政协办、人社局(社保中心、就业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医保局、审计局、科技局、信访局、机关事务局。

3号选区:公安局(交警队)、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雷达站、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司法局、综合执法局。

4号选区:卫健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国良医院、宁夏金域医学检验所等含私立医院。

5号选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中心)、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6号选区:水务局(河长办、惠管三所、唐徕渠满达桥所、唐徕渠南梁所、唐徕渠暖泉所、汉延渠五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金山自保局)。

7号选区:财政局(融晟投资公司)、交通局(运管所、公路段)、统计局(社调队)。

8号选区:住建局(人防办)、环保局、功达建筑公司、星河建筑公司等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企业。

9号选区:发改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队)、供销社、文广局、图书馆、文化馆、网络公司。

10--11号选区:教育体育局(督导室)、县城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体育运动中心。

12号选区: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公司、石油公司、盐业公司、气象局、新华书店、公积金管理中心。

13号选区:供电局、电信贺兰分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

14号选区:农行、中行永宁支行贺兰营业管理部、工行、建行、农发行、宁夏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回商银行、石嘴山银行、招商银行、人保财险贺兰支公司、中国人寿贺兰支公司。

15号选区:原种场。

16号选区:暖泉农场 (含社区)。

17--32号选区:富兴街道办事处(机关、15个社区)。

33--37号选区:贺兰工业园区。

38号选区: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

39--50号选区:习岗镇(机关及11个行政村)。

51--63号选区:金贵镇(机关及12个行政村)。

64--79号选区:立岗镇(机关及15个行政村)。

80--94号选区:常信乡(机关及14个行政村)。

95--105号选区:洪广镇(机关、1个社区及9个行政村)。

106--108号选区:南梁台子管委会(含铁东村、铁西村、隆源村)。

109号选区:京星农牧场。

现予公告

贺兰县选举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

贺兰县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以及贺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9月6日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选民登记工作从 7月1日起到8月16日止。请广大选民在此期间积极参加所在选区的选民登记工作。

现就选民登记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凡是在2003年9月6日前出生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要进行登记。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在其单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城镇居民、农村村民,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3.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户口不在本县而短期在本县工作和居住的人员,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4.如本人要求参加现居住地和工作所在地选举的,必须向原户口所在地域或原工作单位索取选民资格证明,在选民登记截止日(2021年8月16日)前到现所在单位或现暂住地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列入选民名单,并领取选民证,参加选举。

现予公告

贺兰县选举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

编辑:苗苗

责编: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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