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1〕230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优化、持续推进我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规范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联合验收各审批部门结合我市当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8月2日起,竣工验收采取联合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示范文本编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并在申请联合验收时提交至联合验收申报平台(网址:http://tzxm.beijing.gov.cn/)。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培训,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本示范文本样式编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
三、本示范文本适用于竣工验收采取联合验收模式的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文件下载地址:
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fgwj3/qtwj/gcjsltz/11032507/202107260919417900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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