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宁陵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黄在英同志为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史 平同志为宁陵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中心主任。
姜 华同志为宁陵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继峰同志为宁陵县水利局局长。
高 毅同志为宁陵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侯亚伟同志为宁陵县司法局局长。
刘 江同志为宁陵县民政局局长。
李春艳同志为宁陵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乔茂勤同志为宁陵县审计局局长。
唐林战同志为宁陵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 超同志为宁陵县信访局局长。
吕景奇同志为宁陵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
赵 超同志为宁陵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王继峰同志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史 平同志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 勇同志宁陵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张世超同志宁陵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马德广同志宁陵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金业营同志宁陵县水利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姜华同志宁陵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付远同志宁陵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唐林战同志宁陵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李传新同志宁陵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局局长职务。
杨维臣同志宁陵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宁陵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7月27日
来源:宁陵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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