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宁陵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黄在英同志为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史 平同志为宁陵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中心主任。

姜 华同志为宁陵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继峰同志为宁陵县水利局局长。

高 毅同志为宁陵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侯亚伟同志为宁陵县司法局局长。

刘 江同志为宁陵县民政局局长。

李春艳同志为宁陵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乔茂勤同志为宁陵县审计局局长。

唐林战同志为宁陵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 超同志为宁陵县信访局局长。

吕景奇同志为宁陵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

赵 超同志为宁陵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王继峰同志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史 平同志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 勇同志宁陵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张世超同志宁陵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马德广同志宁陵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金业营同志宁陵县水利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姜华同志宁陵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付远同志宁陵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唐林战同志宁陵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李传新同志宁陵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局局长职务。

杨维臣同志宁陵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宁陵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7月27日

来源:宁陵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