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净化家园·禁烧秸秆水碧天蓝

——致马山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

马山县是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自治区生态文明县,生态环境良好,但是,当前我县露天焚烧秸秆乱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桂环规范〔2019〕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南府规〔2019〕23号)《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马府规〔2019〕9号)等有关规定,现向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有关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即水稻、玉米、甘蔗、薯类、豆类、香蕉、油菜、桑枝、棉花等在收获后剩余的部分),不在房前屋后焚烧垃圾、落叶、杂草、废柴,不在山坡焚烧枯枝落叶等,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科学利用秸秆,变废为宝。通过秸秆回收养殖、切碎还田、栽培食用菌、制作饲料等途径,对秸秆综合利用。同时及时翻耕灭茬、及时上水或播种,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处黑。

三、认真做好家人、亲戚、左邻右舍的说服教育工作,消除“秸秆焚烧肥田”误区,充分认识焚烧是对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对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发现有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思想教育,告知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的,进行实名举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由农业部门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扣除下一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稻谷生产补贴;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广大农民朋友自觉做禁烧模范,为共建美好家园共出一份力!我们鼓励广大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积极举报焚烧行为。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771-6822475 0771- 6820010

马山县乡村振兴(“美丽马山”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

来源:马山县乡村振兴(“美丽马山”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蒋谭鲜

审核:韦绍群

监制: 王宏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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