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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使抱薪者冻毙于野!但在港区,朗朗乾坤之下,捍卫家园的村民被判处重刑;杀人放火、行凶作恶的乱港黑暴分子,却得到了法官变相的“嘉奖”。据环球网援引大公报消息,经港区区域法院审理,法官叶佐文判处7名白衣人暴动罪罪成,判刑三年六个月至七年。

7月26日,知名爱国人士、律师何君尧先生发文为当事人抱不平,称此案明显判刑过重,7年监禁为此类案件上限,裁决不公,而乱港分子却常常被轻判。文章中,何君尧先生呼吁司法改革,建议就设立量刑委员会,避免特定或某类案件量刑标准不一。

网上大肆叫嚣“光复元朗”、煽动乱港暴徒聚集、在地铁里高声辱骂挑衅、打开消防栓喷射元朗民众……7.21暴动案的发生,完全就是乱港暴徒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挑起的一次乱港活动。但区域法院法官叶佐文对此视而不见,却批评白衣人用藤条殴打或袭击“无辜市民”。

那些统一身着喷有乱港标语黑色衣服、手持雨伞、棍棒等武器的黑衣人,有哪一个是“无辜市民”?叶佐文公然把乱港暴徒称之为“无辜市民”,这样的判决又是什么导向?

更为可恶的是,暴动罪在港区法律规定下,一般被判刑3至4年。

比如,2019年8月13日,《环球时报》记者付国豪在港区机场被数十名乱港暴徒包围殴打、非法禁锢,导致付国豪身受重伤。如此恶劣的一起案件,仅有3名被告被判刑,主犯也仅被判5年3个月,更有1名被告逃脱了法律严惩;再比如发生在2019年11月的“中大二号桥暴动案”,其暴力程度远超7.21暴动案,但仅有一名乱港暴徒被判刑4年6个月……

叶佐文以如此天差地别的判决对待保卫家园的元朗村民,理由何在?叶佐文在法庭上声称,白衣人4项控罪涉及两个不同案发地点,理应分期执行,但碍于法庭的司法权限,因此颁令各控罪其中一年刑期分期执行,总刑期为7年。区域法院对白衣人的判决已经不只是顶格判决了,但在叶佐文看来,如果不是他的权力受限,他是不介意对白衣人施以最严格的判决。

叶佐文的这个判决,对于现如今正处在“寒潮”中的乱港分子来说不啻于一剂“强心剂”。

自“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乱港势力活动逐渐偃旗息鼓,乱港分子摄于法律权威基本上也都蛰伏起来;而港府也在“港区国安法”的“护航”下逐步对港区各个领域拨乱反正。乱港分子对于港区发生的改变,急得如同热锅上的蚂蚁却又无计可施,七一发生的“孤狼式”袭警案以及在网络和现实中出现的“狂欢式悼念”恐怖分子的现象,就是乱港分子一次反扑。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域法院对白衣人的判决,无疑会变相地鼓励乱港分子以更加阴险的方式挑起社会矛盾冲突,进一步打击保卫家园的港区民众的积极性。

这一年多来,中央和港府以极强的决心拨乱反正,大力整治教育、媒体、公务员、立法会及区议会等领域存在的问题,整个港区社会又重新焕发出新的生机。但在早就臭名昭著的司法领域,却仍然没有任何动静。这一次区域法院对白衣人的判决就可以看出,“黄尸”法官在港区的气焰仍然嚣张,公然包庇黑暴分子、以权力打击爱国爱港民众。如果不及时整治存在港区各个法院的“黄尸”法官,它们必将成为阻碍港区社会法治和繁荣稳定的一颗“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