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本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在2021年12月20日前,依法选出新一届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