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赵梦得

题记:在唐代如果把孝道进行到底,一可以免除各种赋税劳役,二是可以获得名誉上的官职,一时之间,大唐的养老事业成了无上光荣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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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自古便是儒家孝道的典范。

因此养老问题是一个始终伴随社会伦理的问题,从古至今,历代均“以孝治天下”,从儒家的纲纪算起,孝顺和养老一直是最大的伦理道德问题,因此,如何养老更是重中之重。虽然历代养老问题大有不同,但是唐代的“侍老”可以看做一个相当的孝道典范。

侍老”是唐朝官方文书上特有的一个名词,即侍奉老人之意。因为在唐代,年纪到了一定岁数的老人,依法可以享受优遇的“高年”的养老福利。唐代六十岁的人就可以被称为老人,因为“七十古来稀”,只要到了这个年纪,赋役全部都被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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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唐的制度设计,在唐代只要活到八十岁,会给配备服侍人员,当然对象都是子孙,而且享受一定补贴。“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负责照顾老人的心被称呼为“侍丁”,“先尽子孙,听取近亲,皆先轻色。无近亲外取白丁着,人取家内中男者并听。”也就是如果老人有后人,那么先让他们做“侍丁”,如果没有就在其他人群中选择“侍丁”负责照顾这些年迈的老人起居。然而,付出就有回报,对于“侍丁”,“依令免役”,因此可以免除劳役算作一种交换。

在赋役中有四个大方面:一是租,二是调,三是役,四是杂徭。但是只要做了“侍丁”,这些全部可以免除,因此看来,唐朝对于养老制度的重视。到了李隆基时期,对于“侍老”进一步做了规范化和细致化的调整,并且降低了具备养老的年龄,从最初的80高龄降到75岁,不要小看了这五年,却让数百万的老人受益,子孙也因此受到政策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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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百姓丈夫七十五以上,妇人七十以上,宜各给一人充侍,任自拣择。至八十以上,依常式处分。”《全唐文卷四》显然对于“侍老”政策的调整确实让大唐盛世的老人直接受益。为什么李隆基对养老问题如此重视呢?这个可以从他个人修养上来进行解读。史载“玄宗初即位,体貌大臣,宾礼故老,尤注意于姚崇、宋璟,引见便殿,皆为之兴,去则临轩以送。”就是说每当看到年纪大的资历老的大臣进殿,玄宗就从御座上站起来表示敬意,离开时他又送着离开。因此尊老上是李隆基个人品质的表现,那么上升到帝国高度的“侍老”问题来说,自然也出于治理天下要以孝为主。因此唐玄宗在位期间大力推进的“给侍”制度是比较卖力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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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后期的纳税户除了交纳两税以外,还有“随户杂徭”,因此只要能有个赡养老人的机会,这些都可以免掉,在制度上强化了后人养老的主动和热情。当时的庐州刺史对李隆基这一美政进行了赞扬“圣朝立制,高年者给侍丁,以遵前古养老之道。长吏不能遵行,令典以垂空文。当侍白发者,舍其白役,齯齿知感。”因此,一时之间大唐的老者们,沐浴在李隆基温暖的春风里,盛世确实达到了某种意义上的高度和实惠。

此外,在刑法方面,如果家里有需要“侍老”的服刑对象可以通过一些政策上的宽容,但是是在“十恶”罪责之外。“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期亲成丁者,上请。”就是说如果剩下一个可以养老的后人却犯了法,可以暂且让他回家照顾老人,在皇帝的批准后缓期执行。

官员给老人养老问题如何解决?如家有老人无人赡养而去做官则是犯罪。

按照“侍老”的总体原则,无论百姓或者官员,只要家里有老人必须进行赡养。尤其是为了官位而放弃回家“侍老”,属于犯罪行为。“祖父母、父母老疾无侍,委亲之官者有罪。”除非这个人“才业灼然,要借驱使者,令带官侍,不拘此律。”就说说这位官员对于朝廷太重要了,离开他转不了,这样的可以找人代替他去“侍老”。因此只要家里有到了“侍老”的老人,无论怎样情况要么带着一起赴任,要么请求罢官回老家,否则都是有罪。因此当时有“父母年老,不任相随,无昆弟养者,许停官归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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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在唐代做个老人确实挺幸福,起码就算命不好遇到了不孝顺的后人,却因为法律的震慑不得不对老人进行侍奉,如果侍奉的不好,老人还可以找官家投诉。

“尚老贵年,所以教孝也”,“立教之本,在敦促于嗜老。”表明了唐明皇在移风易俗的高度上看待养老问题影响一个国家的道德风气。

宰相张九龄按照李隆基的意见起草了《东封敕书》,主要内容是,如果家里能够把老人照顾活到百岁以上的,“版授下州刺史”,“妇人版授县君”。如果把老人照顾活到九十岁以上者,“版授上州司马”,如果照顾七十岁以上者“版授县令。”尽管这是名誉上的虚衔,但却是有史以来对于养老事业的高度推进,并且还要给这些有“养老突出贡献者”发放粟米、丝绸等等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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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这一制度得到了有效延伸,比如此后的唐宪宗规定“天下百姓,年百岁以上各赐米五石,绢二匹,纯棉一屯,羊酒有差。九十以上,各赐米三石,绢两匹。仍令本县令就家存问。”由此,虽然大唐“侍老”问题也存在一些弊端,总体来看,李唐对于老人确实是非常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