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一则关于信宜法院干警做好事不留名,危急之中抢救溺水小女孩生命的消息,在群众中广为传播,赢得大家的一致称赞。
据群众报料,7月28日晚上8点半左右,信宜一名男子在某游泳馆游泳过程中,救起一名溺水的小女孩,当时在游泳馆内的群众向该男子同行友人打听,得知该男子是信宜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警员刘河,随后将该消息发到网络。
第二天,刘河的同事们从网上得悉该消息,纷纷向他竖起了大拇指,但是刘河谦虚表示:“情况危急,遇到这种事,任何一个人都会毫不犹豫地去救人,我只是做了一件应该做的事而已。”
原来,刘河当天与友人相约游泳,当他感觉有点累停下来休息时,发现刚刚在不远处戏水的小女孩沉入水底,由于泳池人员较多,并未引起其他人的注意。出于职业敏感,刘河不顾自身疲累,立即向小女孩的位置游过去,当他潜入水底,看到小女孩脸色异常而且没有任何动作时,马上抱住小女孩并将其托出水面奋力向池边游去。此时,游泳馆救生员也发现了异常,在泳池边接到小女孩后,刘河与救生员合力对小女孩进行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并请求围观群众呼叫救护车。经过科学合理的急救,小女孩终于恢复了意识,在救护车到场后,家长陪同小女孩乘坐救护车一起到医院进行检查,而刘河则与友人悄然离开了游泳馆。
记者了解到,因为法警工作的需要,刘河在单位进行过多项技能训练,对溺水急救的知识也比较了解。万幸,刘河优良的职业素养在危急关头派上了用场。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杨建雄
【通讯员】林丹丹
【作者】 杨建雄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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