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金发科技(600143.SH)公告,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志敏、李南京、何勇军、张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指出:公司在确认2012年至2015年期间部分贸易性质营业收入时,没有对应的物流凭据证明相关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导致金发科技2012年度至2015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多确认营业收入5058.89万元、8010.43万元、1.29亿元、8271.14万元,多确认营业成本5053.2万元、7977.02万元、1.28亿元、8231.42万元,少确认营业外收入5.69万元、33.41万元、48.14万元、39.72万元。袁志敏作为金发科技董事长,李南京作为公司总经理及时任财务总监,何勇军、张俊作为时任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金发科技、袁志敏、李南京、何勇军及张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