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乱港分子唐英杰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法官就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判处唐英杰监禁9年、吊销驾驶执照10年。南都此前报道,唐英杰涉嫌于2020年7月1日,在湾仔驾驶挂有“港独”标语旗帜的摩托车冲击警方防线,其随后成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首名被检控人士。
法官表示,唐英杰所犯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量刑起点为监禁6年半,恐怖活动罪的量刑起点为监禁8年,部分刑期分期执行,最终刑期为9年。此外,唐英杰还被判吊销驾驶执照10年。
据南都此前报道,唐英杰于2020年7月1日在湾仔驾驶挂有“港独”标语旗帜的摩托车冲击警方防线,当场被警方制服并拘捕,其随后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于同年7月6日被押往法庭提审。案件当时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委任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香港裁判法院总裁判官苏惠德处理。被羁押待审期间,唐英杰曾先后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与保释令,均被拒绝。
2021年4月29日,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杜丽冰和陈嘉信曾就该案控罪元素与控辩双方展开讨论。就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3名法官一致指出,香港国安法第20条已列明,犯罪者“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都足以构成犯罪,因此控方无需证明被告有否使用武力。
7月27日,控方律师在法庭陈词时指出,案发当日,唐英杰曾4度驾驶摩托车加速冲向警方防线,且无视警方警告,最终造成3名警员受伤,其行为是对警方和法治的刻意挑战,涉及严重暴力及危险行为,危及公众安全。控方律师认为,唐英杰此举是为了通过恐吓公众,以达至自己的政治意图。基于上述原因,法庭裁定被告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罪均罪成。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翁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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