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月,共有178家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并上交整改报告和合法经营承诺书;7月,市场监管人员抽查10余家校外培训机构,查处多起不明码标价公示、虚假违规宣传案件,罚款3万余元;发现个别机构证照不符、合同文本不规范,责令其立即整改……7月29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期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合法经营整治活动情况。

按照“双减”意见精神,太原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太原市教育局召集全市60余家较大规模的校外培训机构召开合法经营行政指导会,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合法经营行政指导提示书,从规范收费管理、价格行为、广告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保护、线上经营行为、诚信经营7个方面进行了提示,明确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有以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骗取消费者费用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提供服务;故意拖延和无理由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免除或部分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

指导会后,太原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共有178家校外培训机构上交了自查自纠整改报告以及合法经营承诺书。期间,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校外培训经营机构展开了合规检查,共抽查10余家机构,发现情况如下:抽查的培训机构中,绝大部分有明码标价公示,但存在未经监制、未公布价格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的行为。其中有1家没有明码标价公示,已作出当场罚款1000元的处理。广告方面:查处3起违反《广告法》的案件,2起已结案,1起还在处理中。个别机构有证照不符情况,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合同行政管理方面,基本能符合国家示范文本,但一些机构存在填写方面不规范的情况,已当场作出纠正。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查处某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案件1起,处罚3万元。

太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持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严禁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强调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积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