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有时候原告会遇到打赢了官司,却发现财产早已经被债务人恶意转移。其实,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此来对抗风险。

今年上半年,仲恺高新区一家外贸公司和十几名劳动者发生了劳动纠纷,之后,劳动者们集体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他们的工资。这些劳动者们的法律意识很高,为了避免日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在申请仲裁的同时,他们还同步申请了财产保全。

惠城区人民法院仲恺法庭法官 刘瑜:在审查的过程中,劳动者申请的保全财产是这个外贸公司的银行账户,其中就有十几个外汇账户,包括一些美元、日元的账户。

根据劳动者们提供的财产线索以及相应的申请材料,经过审查,法院予以认可,因此立即将对这些账户进行了冻结。

惠城区人民法院仲恺法庭法官 刘瑜:我们紧急地进行了冻结,冻结之后,这个外贸公司就向法院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外汇账户的冻结对他们的经营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但是我们经过审查发现,查封是符合规定的,也不存在超标查封的情况,所以外贸公司的异议我们不能够支持。

由于这家外贸公司尚处于经营状态,名下外汇账户被冻结,直接影响到正常的经营活动,劳动者们申请财产保全,也只是为了给日后权益的兑现多一份保障,并不是为了拖垮企业,鉴于此,法院建议该外贸公司,将足额的现金打入到其中一个影响较小的账户上,这样,只需要冻结这一个账号即可。

惠城区人民法院仲恺法庭法官 刘瑜:经过考虑,外贸公司认为也是可行的,第二天就已经把足额的金额打到了账户上,我们审查查询确认后,就紧急把其他的外汇账户解封了。

如此一来,通过转换保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该公司的影响也可以降低到最小。事实上,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惠城区人民法院仲恺法庭法官 刘瑜:这个案子(如果)胜诉了之后,一旦进入到执行阶段,这笔金额就能保证劳动者实现他们的权益,如果没有财产保全,不能执行的风险就比较大了。

通常来说,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两种,诉前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经过审查之后,人民法院会在48小时之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诉中保全则是依托于已经立案的案件,在作出判决之前,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不过,虽然财产保全对日后权益的兑现能够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但也不能滥用或恶意利用。

惠城区人民法院仲恺法庭法官 刘瑜:比如诉讼法院经过审查是不予支持的,或者存在恶意保全的情况,如果因为你错误保全导致一些损失,对方可能会提起一些诉讼,如果是错误保全,可能也要面临这样一个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