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深夜,平安北京朝阳就“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公布了最新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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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随后主流媒体纷纷发表评论文章,《人民日报》指出,:法律面前没有顶流,这等于坐实了吴亦凡被刑事拘留的事实。

然而,此刻最为担心、害怕的除了吴亦凡及其家人以外,还有吴亦凡曾经代言的品牌,比如良品铺子和康师傅冰红茶。

自此之前,良品铺子、康师傅冰红茶等多个知名品牌宣布终止与吴亦凡的合作,但身陷囹圄的吴亦凡,依然给这些品牌带来了不利影响。

7月20日上午,康师傅冰红茶官方宣布取消原定7月24日于杭州举办的吴亦凡粉丝见面会,这场见面会备受康师傅冰红茶的重视,但“自作孽不可活”的吴亦凡,硬是让这场见面会“胎死腹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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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都美竹事件曝出后,此次吴亦凡粉丝见面会门票价瞬间从3000跌到了300。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从19日晚开始,杭州地铁站里的广告也会分批撤下。此外,康师傅冰红茶也在19日宣布与吴亦凡终止合作关系。

2020年5月21日,是康师傅冰红茶官宣吴亦凡成为其品牌代言人之后,TVC正式上线的日子。视频中的“大碗宽面”还是一如既往地帅气,“冰力十足,燃痛快”被他“强调”的那一刻,相信不少粉丝是有冲动想要体验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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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媒体发文称,巧合的是,《创3》节目组也放了大招,吴亦凡、鹿晗、黄子韬三人在《创3》相聚了。此次,吴亦凡是作为特派教练来看学员们训练,这种“世界同框”的画面,就连康师傅冰红茶也随之稳稳地赚了一波流量。

虽已到了《创3》,但“冰力十足,燃痛快,本节目由很燃很痛快的康师傅冰红茶行业赞助播出”的旁白依然会在耳边萦绕。彼时的《创造101》中,黄子韬不止一次携康师傅冰红茶出场,不论是轻嘬一口还是“爱不释手”,都对这款产品赋予了“当红小生”才有的能量。

而眼下的《创3》,其最新代言人吴亦凡和之前EXO组合中的其他两名成员黄子韬和鹿晗久违的“同框”,对无数喜欢EXO组合的粉丝来说,可谓一大“福利”;对康师傅冰红茶而言,亦是一桩“美谈”。

然而,也就一年的功夫,吴亦凡这个“大碗宽面”就沦落为了“大碗牢面”,与其深度捆绑的康师傅冰红茶,也只能“忍痛割爱”了!

据报道,康师傅冰红茶试图借助明星的影响力,对外释放出吴亦凡年轻、拼搏、有活力的个人品牌人设,呼应康师傅冰红茶的“燃痛快”产品主题。

但事与愿违,吴亦凡释放出来的则是“选妃”、“强奸”和“泡妞”等等不健康甚至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和行为,不知道康师傅冰红茶作何感受?

在演员负面事件导致的代言解约、影视剧延播等问题中,应该如何判定责任?就此事件而言,吴亦凡方可能面临哪些赔偿?

太琨律师创始合伙人、主任朱界平告诉贝壳财经记者,《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即违约方需填补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带来的所有损失(包括可得利益在内)。

“实践中,当明星出现了形象危机,品牌方一般会第一时间发出终止合作关系的声明,然后撤掉其相关广告宣传等,但此情况下,给品牌方造成的损失难以得到直观反映,品牌方也很难进行相应的举证。”朱界平表示,在司法实务中,品牌方对于违约损失赔偿的金额,一般可根据双方签署合同中的违约金(赔偿金)条款主张索赔。因此,在该类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金(赔偿金)金额及计算标准,对于维护好品牌方利益非常关键。

此外,朱界平指出,如果双方在签署的有效合同中约定了“以扣除代言费的形式进行赔偿”,那么品牌或合作方可以据此进行主张扣除吴亦凡代言费,但这样的约定,可能存在品牌或合作方可以扣除的代言费不足以弥补其损失的风险。“因此,为了最大程度维护好品牌方利益,应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金(赔偿金)金额或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