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居民住宅小区封闭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冠肺炎疫情社会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涟水县近阶段疫情防控实际,决定对全县居民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进出通道管控。所有居民住宅小区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通道实行24小时值守;对零星分散的居民住宅小区和单楼独院实行整合归并,统一设置出入通道。

二、严格车辆管理。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车辆实行通行证制度,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本小区车辆进出要严格落实登记制度,车内人员一律按规定接受信息登记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查验,定期做好车辆消毒。

三、严格人员管理。坚持“非必需不外出”原则,住宅小区居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对小区内进出人员要严格测量体温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并引导就近接种。非本居民住宅小区、楼院人员原则上一律禁止进入,如确需进入,相关人员要持有效证件实名登记,履行测量体温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查验工作。

四、严格小区防控措施。全面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一级网格到街道,二级网格到社区,三级网格到楼院;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物业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按属地管理原则,所在街道社区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由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组成专门队伍,落实防控措施。

五、严格来涟回涟人员管控。从县外来涟回涟人员需持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从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非风险区域来涟回涟人员要做好7日居家健康监测,居家期间不聚集、不流动,1周内完成三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必须减少与家庭其他成员密切接触,实行单人单间,做好居室通风消毒,落实安全防护距离(距离2米以外)、防护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不共用餐具物品等)和居家隔离人员排泄物无害化处理。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居民住宅小区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特别是要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严格社区防控责任,全面落实“五有一网格”管控模式(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和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等措施,有网格员管理),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涟回涟人员开展地毯式滚动摸排,排查工作到小区、到楼栋、到房号。严格履行个人责任,居民或住户个人如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可疑接触史、暴露史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故意隐瞒或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实行强制隔离,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格医废垃圾管控。各居民住宅小区必须对居民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实行严格管控,其中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要将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自行密封装入塑料袋后再投入专门容器。物业公司要建立医废垃圾收集、运输台账,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收集、运输、处理。

八、严格消毒工作。对居民住宅小区庭院、凉亭、便民超市、电梯、楼道、门厅等公共场所坚持每天消毒,小区居民做好居家消毒工作。

九、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参与社区住宅小区封闭式管理的工作人员,均须知晓防护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配备合格的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做好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卫生保洁和消毒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通过居民住宅小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小区广播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中高风险地区等级提示等疫情防控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居民,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对各类借机制造恐慌、煽动滋事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封闭管理期从即日起执行,解除之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涟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

来源:醉美五岛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