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肖波 李倩

伴随着1979年改革开放的第一声春雷在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工业区响起,深圳经济特区拉开了高速发展的帷幕。40余年沧海桑田,40余年砥砺奋进,深圳这个昔日的边陲小镇,奇迹般崛起于中国南方,一跃成为拥有2000万人口的现代化大都市。

深圳的高速发展离不开改革创新的城市基因:发行新中国第一只股票,敲响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改革创新成为深圳的根和魂。作为深圳改革的重要参与者,深圳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与国家法治建设脉搏相一致、与特区发展需求相适应,用改革手段破解发展中的难题,为特区建设发展保驾护航。

变迁

沧海桑田 初心不改

广东省海丰县赤石镇圆墩村内,一栋改造过的四层厂房静静地矗立在大百汇科技园内,这是2020年8月才揭牌成立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临时办公楼。

“今年赶上了旱季,合作区的消防大队会在每天下午4点左右运来一车水,加上晚上两个小时的临时供水,省着点还是够用了。”深汕法院综合办主任香玉环一边查看各个楼层储水缸的情况,一边向笔者介绍。

“从市区过来确实还有点远,平时工作日我们基本都住在这边,不过好在合作区有动车站,方便我们周末或者临时有事儿回市区。”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借调到深汕法院工作的吴志法官笑着说,“有时候看着窗外一处处喧嚣尘上的工地,恍惚间有点回到当年刚刚建设特区的感觉。”

由于地处广东省汕尾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并未与深圳市区接壤,深汕法院也被称为全国首家“飞地”法院。虽然地处偏僻,条件艰苦,但这家刚刚成立不久的“飞地”法院却交出了一份不错的成绩单:受理各类案件千余宗、发布司法服务保障意见、制定34项规范制度、聘任首批12名特邀调解员、各类案件电子卷宗全覆盖、网上立案率90%以上、值班律师驻守法律咨询专窗………

此前的几年时间里,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深圳金融法庭、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深圳市行政审判中心、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等8家审判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在这座城市诞生。

时光倒回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安县成立深圳市后,原宝安县人民法院亦随之撤销,成立深圳市人民法院。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城市后,深圳市人民法院也于1982年1月1日随之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成立,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

“深圳法院是伴随着特区的成立而诞生,随着特区的发展而发展的。”深圳中院首任院长李曼在受邀为全市两级法院的青年党员讲党课时回忆起当初的情形,“成立之初,全院只有3排简易的平房,不足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条件非常简陋。那时,每当集中开会,干警们就要自带座椅,聚集在‘竹棚礼堂’;案件开庭审理时,还得找别的单位借场地。”

弹指间40余年过去了,深圳法院从只有20多名干警的县级法院,发展成为下辖11个基层法院、3个专业法庭和22个派出法庭的中级法院,全市两级法院各类工作人员已达4000多人。1982年,深圳市两级法院的案件量仅641件。而在2020年,这一数字达到69.5万件,法官人均结案量535件,深圳中院收结案总量连续5年位居全国中院第一。昔日的“竹棚礼堂”,早已被信息化、现代化的办公大楼替代,临时简陋的审判庭也已全部变成标准配置的科技法庭。

“创业的过程很难,但作为深汕法院的第一批创业者,能够参与、见证这段历史,其实是一件很光荣也很有意义的事情。”深汕法院院长张彬表示。

旧貌换新颜。历史变迁难以尽数,但草棚瓦房中干事创业的激情、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却始终延续,激励着一代又一代深圳法院人砥砺前行、永不停步。

挑战

时代赋予 改革破局

从故乡来深圳创业的李某,是某研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公司经营连续失利,加上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使他的公司雪上加霜,难以为继。2021年4月,李某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实施4个月来,深圳破产法庭已经收到的申请超过500件。“申请很多,但有一些是因为非理性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的情形,不属于《条例》的保护范围,也不符合《条例》的立法目的。”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条例》是个新生事物,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提交材料,甚至也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花大力气完善受理前辅导机制,核实材料、甄别情况,组织一轮轮的面谈,做好解释、说明和筛查工作。”

“中央赋予深圳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的重任,具体落地点就是深圳中院。”曹启选表示,“在个人破产的实践中,走好每一步路都是很重要的。我和同事们能够参与到中央赋予深圳的改革任务实践中来,实际上面对的挑战不小。但是,对法院人而言,这种挑战是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情。”

近几年,曹启选和深圳破产法庭的同事,一直在努力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落地施行。2021年4月,深圳破产法庭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条例》施行以来受理个人破产申请的情况。李某的案件,就是首批受理的5宗案件之一。

回顾深圳市两级法院的历史,不难发现,时代赋予深圳这座城市的法治挑战,一直都伴随着它的发展前行。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之初,处在两种法律体系及社会制度的交汇点和临界线上,国营、私营、合营、外企等多种经济模式共存,国内国际、境内境外涉及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种案件纷至沓来,新的课题不断涌现,这一切都需要特区审判机关作出回答。

20世纪80年代后期,深圳为创造高速度和高效益,进入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拓展阶段。1987年,深圳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仅经济纠纷类案件就已达到1487宗,是1983年同类案件数量的18倍多,“经济特区”名副其实。

案件数量多、标的额大、类型新、难度高等因素导致审判周期长,案件不断积压,压得人透不过气来。“当时审理经济案件,有条不成文的规定,标的额在150万元以下的案件,中院不予受理。”时任深圳中院院长的王常营回忆道。

如何破局,唯有改革。1988年,深圳中院经反复调研论证并在考察香港经济案件审判的做法后,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调解原则设立一个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可以快速结案,这是不拖经济发展后腿,解决当事人诉难、诉累的最佳方案。

彼时,有人提出异议:“你要成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得拿出法律依据来,法院组织法里没有啊!”王常营说,“邓小平同志都说了,‘中央没有钱,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法院的门都快给挤破了,我们现在就是在杀出一条血路啊。”

1988年7月13日,深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成立。实践证明,调解中心在当时的运作是成功的,不论案件大小、标的额多少,本着自愿、公正、合法、高效的原则,即来即调,即调即结。平均13天调结一宗案件,最快的甚至1个小时调解一宗案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市两级法院加快推进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改革,各类诉调对接中心相继成立,调解员队伍不断壮大,信息化平台日渐完善,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成效日益明显。2017年12月,广东省首个在线调解“融平台”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正式启用并逐步在全市法院推广,实现了在线立案、调解、司法确认、评议、类案推送和“调转诉”6大功能。

“截至2021年6月,深圳市两级法院通过‘融平台’诉前化解各类纠纷12.9万件。”深圳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唐国林表示,“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无疑是缓解深圳当前司法供需矛盾的重要举措。”

创新

领潮争先 逐梦前行

作为香港力嘉国际集团副总经理,香港青年“创二代”的马楚力经常往返于香港、深圳、东莞之间。2019年4月,他作为港区陪审员参与深圳中院的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这也是深圳首次采用港区陪审制度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外案件,涉及国际著名香烟品牌“万宝路”。生产该品牌香烟的全球最大卷烟公司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因深圳一公司涉嫌侵犯其电子烟的外观设计专利将其告上法庭,涉案标的额达人民币315万元。

近年来,深圳市两级法院审理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攀升。为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统一粤港澳裁判标准,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在2019年开始探索引入港区陪审员参与庭审机制。

“港区陪审员可以为合议庭认定外观设计是否侵权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并为案件审理提供新思路与新知识。”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卞飞介绍。

深圳是一座充满魅力、动力、活力、创新力的国际化创新型城市。随着大批知名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落户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深圳的“金字招牌”与“城市名片”。据悉,深圳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9倍,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15年居于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创新”成为深圳这座年轻城市的名片,随之而来的,是对深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更高要求。

2017年底,为适应深圳这座创新之城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旺盛需求,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应运而生。近几年,除了引入港区陪审员外,深圳知识产权法庭还通过专利案件快审改革、3D扫描固化证据、诉讼禁令加强保护、七人合议认定事实等一系列举措,使得深圳成为知识产权诉讼的优选地。

“经济发展到哪里,审判工作服务就延伸到哪里。”深圳市两级法院一直秉承这样的工作理念,在特区这块新开垦的广阔田野上耕耘。

1988年,深圳中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的经济审判第二庭。

1989年,深圳中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房地产案件的房地产审判庭。

1994年起,福田法院、罗湖法院先后成立了小额钱债法庭,为之后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制度提供了实践经验,也成为如今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设立专门速裁机构的早期雏形。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上升到了治国理政战略新高度,法治成为新时代最鲜明的主题,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需求已经从个案公正向更深层次的公平性、公正性的体制型需求转变。深圳市两级法院以体制突破为重点,针对制约审判权运行和公平公正的机制性问题,率先启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继续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破冰开路。

为民

守护正义 谱写新篇

2019年8月,家住深圳市龙华区的原告代理人谢律师带着案件材料,来到龙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此次他代理的案件原告在福建厦门,被告在上海,管辖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按照以往的规定,他必须前往上海立案,而深沪两地距离一千多公里,往返需要花费两天时间。

因此前听说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全国跨域立案系统”,谢律师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与龙华法院取得了联系。来到龙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后,谢律师仅用了几分钟,其提交的立案材料就被浦东新区法院审核通过,立案成功。“不可思议,超乎想象。”谢律师感慨道,“自我从事律师职业以来,诉讼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跨域立案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实现了在家门口轻松立案,大大缩短了诉讼时间并降低了人力成本。”

从当年的“立案难”,到如今的网上跨域立案轻松实现,深圳市两级法院一直在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承诺,守护着公平正义。

“1991年之前,法院传统的‘立审合一’的做法弊端不小。”深圳中院第一任立案处处长郝丽雅评价道,“立案标准不统一、工作不规范和扯皮现象不仅使诉讼效率低下,还给当事人行使诉权带来诸多不便。”将立案业务分离出来,这些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在借鉴我国香港地区和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1991年,深圳中院率先成立了全国法院第一个立案处,把“立、审”分开,奠定了中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基础。“立案处的设立方便了群众诉讼,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群众‘告状难’的问题。”郝丽雅说。

然而,立案处的设立只是从机构上将立案和审判分离开来,要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法院“立案难”问题,必须从制度上予以破解。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在此之前,刚刚成立不久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已经开始紧锣密鼓地对立案登记制进行试点。

2015年1月28日,前海法院正式成立。这个成立在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桥头堡”的法院,从诞生之时就被定位为“综合性司法改革试点法院”。

“前海法院成立之初就承担着多项司法改革任务,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探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实行立案登记制。”前海法院院长闻长智表示。

在前海法院先行先试的基础上,2015年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在深圳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很好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比如,人案矛盾进一步加剧、窗口释明难度增大、‘送达难’问题逐渐凸显等。”唐国林表示,“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深圳市两级法院近年来不断改革创新,通过改造升级一体化的诉讼服务大厅,上线运行‘深腾微法院’APP,打造‘E网送达平台’,全面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等举措,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

2021年3月30日上午,福田法院和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签署《关于设立诉源治理非诉解纷中心及诉讼服务站(法官联系点)合作备忘录》,正式在梅林街道设立了“一站式”诉讼服务和非诉解纷中心。

“把诉讼服务延伸至基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和司法服务的科学整合,让深圳市民牢固树立‘有纠纷首先找中心’的观念,探索在基层设立诉源治理非诉解纷示范点的机构设立标准、人财物配备标准、纠纷办理标准、考核验收标准等。”唐国林介绍,“这标志着深圳在推进矛盾纠纷诉源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时代催人奋进,使命激荡人心。”深圳中院院长张应杰在近日召开的深圳市第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报告工作时表示,“深圳法院将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奋力开创特区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党的百年华诞!”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1年第13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75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