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名存实亡的婚姻。有人鼓起勇气重头开始,有人厚着脸皮将就过下去。
有的夫妻已经没有感情,没有激情,甚至已经长期分居,可是为什么他们还不离婚呢?因为背后牵涉的可能是整个家庭的利益。
特别是有了孩子以后,婚姻持续时间也很长,那就不仅要考虑离婚后的归属,还要考虑孩子,自己的面子,以及财产的分割等,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很多人宁可百般忍让,也不愿意让走出名存实亡的婚姻。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深圳一件遗产纠纷案,引发了网友热议。
因妻子长期分居,忽略丈夫刘某的需求,丈夫把深圳南山三套房产遗赠给同居17年的保姆。三套房一共价值4000万元 。有人以为保姆赚大了,其实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1995年,刘某在深圳市南山区大冲村自建房屋三幢,那时妻子47岁,两人共育有三儿两女。虽然看似子女齐全,一家人应该其乐融融。但是刘某却经常和妻子吵架,妻子经常坐在麻将台前,不但不务正业,还长期忽略家庭。
1981年,妻子曾婚外恋,也是因为这事,刘某和她的感情出现了裂痕,再过几年,婚姻彻底破裂,名存实亡。
还有
妻子搬出去和刘某长期分居,在外人眼里他们虽然没有离婚,一切都很正常,但是却貌合神离。
2001年,丈夫刘某迫于需要,请了一个38岁的保姆,照顾刘某的饮食起居。两个人朝夕相处,难免会产生感情。于是他们正式同居。
同居那年,区里旧村改建,刘某得到了300平米的回迁房,而他的5个子女也分别得到100平米至500平米不等的房子补偿,而刘某妻子因为把部分补偿给了三个儿子,她只有80平米的回迁房。
2010年,刘某正式得到3套房子的分配,位置在大冲村城市花园,每套平均100平米。三套房放在现在价值4000万,是一笔不小的资产。
2015年,刘某正式提出与妻子离婚,但是妻子不同意。刘某的诉求被驳回,因此没有离婚成功。
2016年,刘某立下自书遗嘱,内容如下:旧村改造所分得大冲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杨某所有,任何人无权分争。
之后,刘某再次诉讼离婚,这次以“分居多年、感情破裂”为由,最终被法院判决同意离婚。但妻子不服上诉。
不料,刘某在被妻子起诉期间,于2017年8月27日突然去世。妻子去做了房产继承公证,得到了刘某的三套房产。
保姆杨某直到刘某去世的那一刻,一直陪在他的身边。去世前三个月,刘某再次立下了房产继承遗嘱。刘某两次立遗嘱的本意是把房子给杨某。
第二次遗嘱书内容如下:为报答杨某的恩爱之情,为解除杨某的后顾之忧,从道德良心上出发,决定死亡后,把依法分得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共计30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全部归杨某所有。
刘某去世后,杨某没有得到房子的继承。于是向刘某的妻子起诉,一审还判决遗嘱部分有效,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两个人均不服上诉,二审认为杨某违反公序良俗,和刘某没有夫妻之名,所以把所有财产判给刘某的妻子。
杨某陪伴17年刘某,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什么也没有得到。有人替她感到不值得。在最后一刻陪刘某的是保姆,而不是妻子。
而妻子和刘某婚姻虽早已名存实亡,但却不愿意离婚。她背后看中的还是刘某的财产。因为离婚的话,一分遗产也得不到。所以算计的还是利益,而不是感情。
有人说,杨某无证同居,就是小三。况且做保姆也有工资,既然是真情,何须在意那些财产。无论如何,保姆没有得到继承,也是很合理的事。如果她非那么在意财产,也就是说没有真情,至于没有得到房子继承,也不值得同情。
对于保姆和刘某这件事,我们还需深入分析下。不能简单用“非黑即白”的态度来思考。
首先,刘某的妻子虽然说正牌的,但她早年就已经背叛丈夫,并且长期与丈夫分居,忽略了家庭。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她有错在先。还有她已经得到了她应有的一部分房产。
其次,杨某虽然说保姆,但实际上已经是刘某的女朋友 ,她与刘某同居17年,不是妻子胜似妻子,因为她已经做了妻子该做的义务。相反,十几年来,刘某的妻子十几年来并没有履行妻子的义务。
还有,要尊重刘某的意愿,既然刘某两次立遗嘱,都想把房产给杨某,证明他和杨某的感情一直很好。他也表示是报答杨某的爱情、恩情。如果结果完全违背刘某的意愿,对刘某来说无疑是被剥夺了某种权利。
最后,我想说的是,杨某输在法律上,而不是感情上。于情于理,杨某继承房产没有毛病,哪怕没得到全部房产,得到一套也不错了。但是什么也没有得到,确实有点惋惜。法官认为杨某违反公序良俗,在法律内,他完全是秉公执法,但是缺少了点人情味。
所以,即使有人觉得不合情理,也是没办法的事。要怪就怪刘某做得不够严谨。或者刘某压根没有真正想要把房子遗赠给保姆,这也未可知。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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