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电动自行车的珠海街坊注意了!
即日起,这项新规正式施行!
一旦违规,最高可罚10000元!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电动车停放及充电有新规定
《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如何停放?充电怎么办?
《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最高可罚款1万元
以下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2、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3、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4、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5、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6、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7、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由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
真的是防不胜防!
大家一定要做好万分警惕的准备!
防患于未然!
家里有电动车的珠海街坊!
赶紧把这条消息扩散出去吧!!
让更多的人知道!!!
资料来源:金湾通、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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