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讯,据《财经》,《金融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1年6月向部分金融机构、云服务提供商下发。在完成三轮征求意见后,《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待相关部门审订。虽然可能还会有进一步调整,但整体方向已经锚定: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备案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云服务业务。同时,金融机构不得使用未经备案的金融云产品。
央行对金融云的界定,主要是指“金融团体云”,这一业务概念与私有云并列。但有云服务市场从业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与央行定义有所不同,市场通常将私有云视作金融云的一种。《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金融云与私有云将分别备案,私有云可自愿备案(财经五月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