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杀妻焚尸案”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7月30日上午10时许,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杀妻焚尸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严豪杰犯故意杀人、纵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
死者的父亲刘先生:宣判时,他的妻子激动地晕倒了好几次,“因为女儿离开我们496天。”判刑后,他们不知道如何安排自己的生活。
目前,判决结果完整的亲友的判决书将被复制。复印后,他将带一份到女儿的坟墓里。“目前结果宣布,有一个10天的上诉期。”
根据判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严豪杰与被害人刘女士为新婚夫妇。
刘女士拒绝将钱交给严的父亲治疗,因此刘女士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严杀死新婚妻子后,他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他放火烧了房子,危及公共安全,这对人身安全有极大的危险。
最后,上海第一法院裁定,被告人严豪杰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纵火罪的,处八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0年3月20日8时许,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发生一起“杀妻焚尸案”。结婚三个月的丈夫严茂杰因25万元将妻子杀死,并用打火机点燃卧室物品以制造火灾的假象。刘女士的母亲曲女士说,她的女儿被严重烧伤,基本上没有下半身。
在家人和邻居的口中,刘女士是一个善良而理智的“好女孩”。她在初中和高中基本上都是全职“陪学生”。她大学毕业后成为一名教师。她以前一直在恋爱,直到有人把她介绍给严某杰。严茂杰毕业于一所私立学校,大学成绩很差。他的父母送他去英国学习并获得了文凭。
2020年3月20日8点左右,严某杰驱车前往妻子刘女士的住所,在二楼卧室向妻子偿还。妻子拒绝后,严某杰去厨房拿水果刀,回到卧室。他用刀子威胁他妻子以赚钱。在遭到拒绝后,他不断用刀刺伤妻子和儿子的脖子,导致其死亡。
为了毁掉尸体,严某杰用打火机点燃卧室内的书籍等物品,点燃房屋内物品后逃离现场,对房屋二层室内结构造成严重破坏。经鉴定,刘女士的颈部被锋利的工具刺伤,导致左锁骨下动脉破裂,导致大量失血和死亡。
据瞿女士说,档案中的相关尸检报告显示,刘女士遇害时子宫增大,子宫腔内可见胎盘组织成分“女儿怀孕。”瞿女士记得“案发前几天,女儿告诉她自己月经没来,可能怀孕,她买来验孕棒让女儿测,两条线,阳性。她和女儿商量过几天到医院检查还没去医院,女儿就遇害了。”
案发前,阎某杰欠下125万元。案发当天他需要25万元。他不好意思让父母还钱,才找到他的妻子。他的妻子拒绝了,理由是这笔钱应该用来治疗严的父亲。
“她(妻子)说你拿这些钱去。你父亲呢?你父亲得花钱去看医生。”严茂杰在上述法律专栏采访中承认了这一点。他说他妻子当时没有给他。当时,他头脑发热,杀害了他的妻子。杀害后,他吓得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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