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本身没有什么错误,毕竟一个小区里,或多或少都有公共部分存在,总不能把所有的公共使用面积都化小然后分归每套房子所有吧,这也不现实。之所以买房人对公摊面积这么讨厌,关键的因素还在于购房者为公摊额外支出了很多费用。

正是由于公摊面积的存在,所以税费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物业费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各项价格费用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基数的,还有更让人争议不断的一件事情就是取暖费,在很多城市,冬季取暖费也需要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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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起来,买房人之所以嫌弃公摊,主要原因有2个:

第一、感觉自己承担了很多无辜房产面积的额外费用,例如公摊区域的物业费、税费、买房费、取暖费等,公摊面积不属于自己的私有区域,所以额外承担这些费用感觉不划算。

第二、公摊面积本来就是一笔糊涂账,究竟自己房产证上的30平米公摊面积位于哪里,谁也说不清、讲不明。这就给了开发商更多的赚钱空间,如果一个小区有1000套房子,每套房子增加10平米,那整个小区就可以增加1万平米额外面积,如果小区房产单价为1万元,开发商就可以通过这1万平米根本不存在的面积多创造出1亿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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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希望取消公摊面积,真的可以取消吗?从现阶段官媒的种种声音来看,近期不太可能。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转发同一篇文章《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需待解》斥责公摊制度带来的各种问题,并且认为公摊面积侵害了买房人的利益,由于看不见摸不着,所以开发商就随便制造公摊区域。

买房时公摊区域需要买房人掏钱购买,买房子后购房者还要为这套房子因为公摊面积承担更多的生活成本费用。在最后,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表达出了自己的基本看法:应该取消,但是公摊面积的取消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事情,因为公摊这项制度在我国实行了25年之久,早已渗入到与房地产有关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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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如果要取消公摊,那么小区的公共区域到底成本算谁的,如果公摊区域成本归于开发商承担,那么后期交付之后,开发商是否可以继续对公摊区域享有处置权利?这显然不太符合住房需求;另一方面如果公摊取消之后,原本1万元的房价,是否会迅速升到1.4万元单价?这种带来的房价波动如何平息;再例如物业费和各项税费方面,原来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核算的,公摊取消之后,新的费用是直接套用实际利用面积还是需要提高单价把因为取消公摊损失的费用部分补偿回来?等等,这都是一系列需要改变的体系问题,所以说,官媒认为取消公摊确实应该,但是路还有很长。

公摊面积要 “全面取消”后,买房人或返还“一笔钱”?

之所以人们普遍认为公摊面积要取消了,关键在于住建部2019年2月份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在第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该使用套内面积进行交易。这是第一次住建部明确在其文件中提到使用套内面积交易。

自此开始,房地产市场的买房人和开发商们都认为,取消公摊或许已经被提上了日程,在不久的未来,公摊面积将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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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摊后,退什么钱?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在这里主要是指因为公摊承担的各项费用和生活成本,例如在取消公摊面积之前,买房人已经缴纳的购房费用,买房人早已经缴纳的公摊区域物业费和税费等。如果在公摊取消之后,新的费用计算没有公摊,那么原来已经交了的人是否是可以退回来呢?

已经买房的人,会退钱吗?国家回应来了

前不久,代表国-家的央视新闻发表名为《“公摊面积”要取消了?这事儿没那么简单》一文,做出了对取消公摊的最新回应,文章表示:公摊面积就要取消了?这是媒体的错误理解,对于住建部征求“按照套内面积”只是对建筑标注作出的意见征集,并不是指“将来要扣除公摊面积进行房产交易”,与房地产买卖等活动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更与人们关注的取暖费、税费、物业费没有半点关系。

虽然长远来看,取消公摊不可免,但是即便取消公摊之后,退回钱也是不太可能的。例如一个小区一共2000户家庭,每户建筑面积100平米,公摊面积30平米,房价如果是1万元的话,那么取消公摊后开发商应该要总计退回接近6亿元,还有后期的物业费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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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不既往的基本原则,新的制度不能对过去制度下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更改,所以在过去的公摊面积制度下,开发商因为公摊收取的钱和物业公司因为公摊收取的钱,不可能因为取消公摊就退回的。

另外,所有的费用都会进行相应的转换,例如原来100平米的房子单价1万元,总房价100万元,但是在取消公摊之后,这套房子的单价就会上涨到1.44万元,用来平抑因为取消公摊按照套内面积计算带来的总房价损失,这套房子的对外总价格依然会保持在100万元水平不动,市场上看到的房价上涨4千元只是表象而已。所以总成本并不会因为取消公摊而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