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8月3日讯 (记者 江学俊 通讯员 曲法媛) “我的当事人马某于2020年5月经博山区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保管不善破损了,因为近期购房需要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本想到法院复印一份离婚判决书,再开一份生效证明。现在有了离婚证明书,保管携带都很方便,再也不用担心泄露个人隐私了。”代表当事人领取首份离婚证明书的代理人丁某说道。
以往,当事人到法院打离婚官司,不少人在领离婚裁判文书时,往往会问道:“法官,你们可以为我们出具个离婚证明吗?因为离婚后,我们购房、办理户口、孩子上学等手续上都要用到离婚证明,裁判文书又多、不好携带,当办事人员看到文书中的内容,涉及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家暴等细节,让人特别不舒服,我们不想把这些伤疤外泄给他们!”
为了切实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回应当事人的司法需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博山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自行设计并出具了淄博市首份离婚证明书,作为便民新举措。
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当事人基本情况、生效裁判文书类型、编号、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当事人持离婚证明书证明婚姻状况时,不必同时出具相应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有效避免因生效裁判文书内容涉及个人隐私造成的隐私外泄。
近年来,博山区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成立家事纠纷化解中心,扎实推动家事领域各项改革措施,把家事审判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家事纠纷治理大格局之中谋划,把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最大限度的挽救危机婚姻,修复社会关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此次推行的“离婚证明书”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举措,既能给当事人带来便利,又能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隐私,一本小小的“证”,就像带着司法温度的一双手,遮盖了当事人的隐私和“伤疤”,用温情和柔性司法担当给予了当事人便利和尊严,彰显出法律的人性化和司法的温情!
离婚证明书的大小与民政部门的离婚证大小是完全一样的,封面有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字样,以及代表人民法院的法徽,底封上印有“解冤释结 更莫相憎 一别两宽 各生欢喜”,这十六个字取自从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唐代放妻书,表达了对当事人的希冀和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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