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还不错,随手订阅我们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民声天下8月3日扬州快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引发的肺炎疫情,当前依然尚未彻底根除。全国上下丝毫不敢懈怠。正进一步加大“协同作战”的力度,誓将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随着疫情的不断发展,每日确诊及疑似病例数据的变化,更加牵动国人之心。内防反弹,外防输入的压力持续加大。然而,也有与抗疫不和谐之音频被曝出。
“民声君”今天(3日)从江苏扬州警方了解到,7月29日,该局依法对毛某宁(女,64岁,户籍地为南京市秦淮区,居住地在南京江宁区禄口街道)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经查,7月21日,毛某宁从南京居住地来扬州,住在其姐姐毛某亚(女,70岁,现住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念四新村)家中。7月27日,毛某宁因咳嗽、发烧自行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并被控制。7月28日,毛某宁核酸检测结果为初筛可疑阳性,经扬州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即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当日,经扬州市级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已被转运至南京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治疗。

据警方介绍,经初步调查,7月21日上午,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来扬州,居住其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7月21日至27日期间,未按照邗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各类居民小区封控管理的通告》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警方表示,毛某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告,隐瞒行程。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其拒绝说出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散传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于7月29日决定对毛某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责编/翔宇)

*编者注:

以上文字,旨在传递更多最新资讯。

(您可将相关线索私信我们,也可在文章末尾评论留言即可将您手中的相关线索第一时间反馈。)

万众一心!抗击疫情!守望相助!共克时艰!

【互动话题:你对此怎么看?

↓↓↓欢迎在底部留言,发表您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