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定持续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中公布。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保定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如下
对于有能力执行但不主动或者拖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被执行人,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从事特定行业,限制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动车,限制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109项限制,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还可以予以罚款、拘留;
对个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罚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注:国家公务员局最新发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得参加2021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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