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危害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类犯罪行为,对盗抢骗救灾物资、受灾群众财物,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在灾区生产销售或以赈灾名义故意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或恐怖信息等犯罪行为。对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一律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