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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有调整

最高基准价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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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双方的价费矛盾日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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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现行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至今已近15年。在此期间,物业服务模式、服务要求、服务成本等都发生很大变化,人工费用、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等服务成本均已大幅上涨。由于指导价未能及时疏导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出现成本与收费倒挂现象,部分企业通过降低服务标准等方法降低成本,物业服务双方的价费矛盾日益增加,不利于行业发展和保障业主利益。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向业主分摊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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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理补偿成本、业主承受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市发改局调整了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可按质价相符的原则,选择相应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标准以合同(协议)形式约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服务没有达到该级别全部内容的,应当执行低一级别的收费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包括《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以及二次供水所产生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向业主分摊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指导价适用于源城区、江东新区和河源高新区

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后,河源保障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将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保障房主管部门可根据保障对象、保障房房源等实际情况,对保障对象物业服务费给予优惠;其余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机制也将得到陆续规范、完善。此次调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范围适用于源城区、江东新区和河源高新区,其余各县可在不高于市区政府指导价内制定公布。

对原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会直接产生影响

据悉,新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主要是对新建住宅物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时的指导价格,原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突破政府指导价的,按原标准继续执行,故调整政府指导价后对原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会直接产生影响。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