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全市一大批土地将被征收利用,涉及郯城县城区东部、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家官庄村、刘家五湖村等多个村、社区,现将具体详情公布如下,请市民奔走相告…

临沂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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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征收土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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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

地块1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部,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以东,东城社区水浇地以南、沭河公路以西、师郯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2

地块2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南部,文明路以东、建设路以南、205国道以西、皇亭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3

地块3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南部,文明路以东、皇亭路以南、东城社区水浇地以西、龙江社区水浇地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龙江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4

地块4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南部,文明路以东、皇亭路以南、东城社区水浇地以西、龙江社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龙江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5

地块5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南部,富民路以东、博雅学校以南、东城社区果园以西、南环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龙江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6

地块6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南部,东城社区水浇地以东、皇亭路以南、郯城伟光汇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西、郯城伟光汇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龙江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7

地块7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部,开阳路以东、沂河路以南、郯城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以西、郯城妇幼保健院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8

地块8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部,开阳路以东、郯城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以南、郯城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以西、人民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9

地块9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临沂联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东、师郯路以南、文明路以西、文化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10

地块10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部,尚城嘉园以东、古槐社区水浇地以南、郯中路以西、盛世华府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古槐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郯城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92号)批准成片开发。上述各项目为:片区开发,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9日由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郯城县郯城街道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社区(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郯城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临征启公告〔2021〕29号

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

地块1位置范围: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家官庄村、刘家五湖村、解庄村、汤坊崖村,八湖镇刘店子社区、吴十二湖村、大十六湖村。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改建工程-(G25)河东收费站至滨河东路部分路段改建工程。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家官庄村、刘家五湖村、解庄村、汤坊崖村,八湖镇刘店子社区、吴十二湖村、大十六湖村。

用途:公路用地。

2

地块2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家团村。东至李家团村村庄,西至李家团村村庄、水田、农村道路,南至李家团村水田、旱地、农村道路,北至北京东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家团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3

地块3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家团村,东至李家团村村庄、水田、农村道路,西至李家团村村庄、水田、农村道路,南至李家团村农村道路,北至北京东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家团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4

地块 4 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石碑屯村,东至石碑屯村水田,西至石碑屯村村庄,南至石碑屯村村庄、水田、农村道路,北至石碑屯村村庄、水浇地、水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5

地块 5 位置范围:河东区八湖镇管仲河村,东至管仲河水浇地、农村道路,西至管仲河村有林地、沟渠,南至管仲河村水浇地、沟渠,北至管仲河村水浇地、沟渠、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管仲河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6

地块6位置范围:河东区郑旺镇郑旺新村、朱家郑旺村,东至朱家郑旺村农村道路、水浇地,西至郑旺新村水浇地,南至郑旺新村水浇地、朱家郑旺水浇地,北至郑旺新村水浇地、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郑旺新村、朱家郑旺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改建工程、临沂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站训基地、平安河东建设基地、临沂市中心医院河东院区、八湖派出所、郑旺派出所建设。上述项目为公路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医卫慈善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9日由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相公街道办事处、八湖镇人民政府、郑旺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沭征启公告〔2021〕5号

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

地块1位置范围:该宗地位于店头镇工业园区东南部,措大路以北,园区变电站以南,福泰机械厂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店头镇措庄村村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2

地块2位置范围:该宗地位于冠山路以东,临沭县车管所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苍源居。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沭县店头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临沭县消防救援大队扩建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公共设施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20日由临沭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沂征启公告〔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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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范围:

沂水县泉庄镇、许家湖镇、四十里堡镇、诸葛镇、黄山铺镇、龙家圈街道等。

涉及的权属单位:

泉庄镇龙骨洞村、张庄村、河南村;诸葛镇中良子村、山丛村、桃树万村、张耿村、河西庄村、连旺村、后文村、前文村一村;龙家圈街道下肖家沟村、上肖家沟村、张岱村、里万村、泉沟村、柴山村、甘河村、西宣庄村、泮池沟村、港埠口村、下峪子村、吴坡村;黄山铺镇圣水坊村、小松林村、大松林村、马家河子村、岳庄村、南小官庄村、大官庄村、蒋庄村、南朱冬村、寺前官庄村、吕家庄村、龙山官庄村、中兴村、中朱冬村;许家湖镇西赵家楼村、东赵家楼村、大桥官庄村、宝泉村、庄家营村、安子沟村、许家湖村、严家官庄村、东升村、前坡村、唐家官庄村、苏家官庄村;四十里堡镇邴家庄村、皂角树村、连家湖村、西李家庄村、薛家河村、欧家庄村、后岔河村、前岔河村、孙家河村、四十里铺镇人民政府;沂水县跋山水库管理处。

用途:铁路用地。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山东段(沂水县)补充项目建设。以上地块用途为铁路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5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以上文章来源于临沂市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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