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什么年代了,竟然还有人如此迷信,想要盗窃尸体来配阴婚?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尸体阴婚案。被告3人偷偷将死者(女)坟墓挖开,盗走尸体3万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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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挖坟偷盗女子尸体配阴婚被抓

3万元卖给龚大死去的儿子龚小配阴婚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月份,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被害人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三被告人将死者(女)的尸体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龚大死去的儿子龚小配阴婚。 2021年1月14日17时许, 被告人领着龚某永家人将死者(女)的坟墓挖开,将死者(女)的尸体秘密盗走。 三被告人从中获取利益。

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秘密窃取他人尸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进行法庭辩论,各被告人依法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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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侮辱尸体罪

何为盗窃、侮辱尸体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条文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延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