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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第四十七条对禁止电动车入户有明确规定: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规定实施后

8月3日晚7点

贾汪消防救援大队

联合住建局、派出所等部门

深入高层住宅小区

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在全市部署开展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昨晚开出5张改正通知书

8月3日晚

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泉山大队

对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问题

开展了严查行动

并随机抽查了三个小区

01

西雅园小区

·西雅园小区1号楼

消防监督人员首先来到西雅园小区1号楼,小区1号楼下停满电动车,杂乱无章。

消防监督人员进入楼内,逐层检查。在三楼发现,有两辆电动车堵塞在楼道中。监督人员逐家询问找到了电动车车主,并现场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车主将两辆电动车推到楼下。

·西雅园小区2号楼

监督人员在西雅园2号楼发现了多个电动车违规占用楼道、杂物堆放在疏散通道等问题,现场劝导居民清离,开出3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做好法规宣传。

02

盛天茗苑小区

·盛天茗苑小区1号楼

紧接着,监督人员来到盛天茗苑小区检查了1号楼单元公共门厅,发现有电动自行车停放,找到车主后,监督人员对车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车主立即将电动车移出门厅。

该小区的部分楼道中有杂物堵塞了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居民疏散。

0

3

淮海新天地四街区

最后,监督人员来到淮海新天地四街区,该小区的一层是架空层,是电动车充电区域,由于四周通风大大降低了火灾隐患。

在逐层检查时,监督人员未发现有电动车占用疏散通道、安全通道等问题。火灾显示盘、手动报警器、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处于工作状态,监督人员还检查了该小区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液位监控箱等设备均符合标准

此次严查

消防部门共开出5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消防部门表示

将会陆续开展市区电动车违规上楼的检查

拒绝电动车入户充电

不仅是为了不影响楼内公共卫生

与居民的正常出行

更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生命安全

请大家切勿占用消防通道

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

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

综合山水贾汪、无线徐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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