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说法”是“唐山你好”新媒体推出的面向广大网友的普法栏目。通过分享与我们生活中密切相关的各种案列,特别是《民法典》知识,让大家一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维护合法权益!本期案例由河北得法律师事务所提供。

河北得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综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坐落于唐山市路南区国防道5号。河北得法律师事务所秉持“得到乾坤有序,法正天下谐和”精神,热衷于公益法律服务,是一家由高素质律师组成的高端精品律师事务所。律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被河北省司法厅评为“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继承案例

唐山郭大爷有一婚生女于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林某斌。有一养子郭某杰,已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女婿林某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2020年,郭大爷病故,其遗产应该如何分配呢?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其遗产的继承如下:林某斌、郭某杰、林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林某可以多分;对郭某杰应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个人简介

许俊楠,中共党员,河北得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唐山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政府法律顾问与PPP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许俊楠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高超的执业技能,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十分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行政诉讼等方面法律业务。

许俊楠律师现担任十余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律顾问。

许俊楠律师:18633170001

如果有法律问题可以加入唐山你好法律咨询群,有法律人士在线解答。如想当面咨询的,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还可以到唐山你好孵化基地法律咨询部咨询(需提前预约)。

来源:河北得法律师事务所 编辑:阿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