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中,原被告都应当开庭参与案件审理,有利于了解事实真相,但是实践中往往有不少人认为作为被告不出席,法院就无法审理案件,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即使被告不到庭,法院仍然可以继续审理案件,被告反而失去了质证抗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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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告了,不去参加开庭,法院还会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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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彭海涛律师解答:

即使被告没有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法院完全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特殊情况下,经过人民法院两次传唤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拘传。

1、缺席审判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中,被告不到庭不影响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2、拘传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和离婚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两次传票传唤,指人民法院送达传票,并由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无正当理由,一般指没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被告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彭海涛律师解析:

1、反诉中被告缺席的问题

被告反诉成立的话,实际上是两个诉,合并审理而已。

被告当庭反诉且反诉成立的,在反诉中原被告双方地位发生变化。

对于本诉,如果原告起诉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庭应认为原告撤诉而按照撤诉处理。

对于反诉,被告当庭反诉且成立的,法院可以只是针对反诉,进行缺席判决。

2、关于原告撤诉能否再次起诉的问题

原告撤诉后可以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

民事诉讼法有关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但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