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的所长背后:一个派出所长达六年的“塌方式非法创收”

作者/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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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派出所有没有权力扣车罚款?”

货车车主吕师傅在气愤之余写下的一篇帖子,揭开了赞皇县邢郭派出所的“塌方式腐败”。

案情拔出萝卜带出泥,最终导致该派出所的16名民警被刑拘,其中包含两任派出所所长。

去年8月,吕师傅经营的两辆大货车,在途经邢郭工业园山前大道时,被邢郭派出所的警车拦查,并以“私挖乱采”的罪名,将两辆大货车扣押。

扣车的第二天,吕师傅缴纳了4000元的罚款和价值600元的两条烟之后,终于拿到了车钥匙。

在派出所所长吕立军的办公室,吕师傅交了罚款送了香烟之后婉转询问,是否能照顾一下,下个月不再被罚?

时任邢郭派出所所长吕立军明确回绝了他,但办法不是没有,吕所长对吕师傅表示,要想不被罚款,你可以办“月票”:

“每月每辆车交1000元钱就没人查了”。

车辆手续齐全的吕师傅回家越想越憋气,转而在网上发了一个帖子,他疑惑地问:

“一般在路上查车的都是交警,派出所的人查车是不是合法?”

这个问题的答案显而易见,邢郭派出所前任所长于连文到案后承认:

这就是一种乱收费乱罚款的敲诈勒索行为。

派出所当然没有处罚车辆货物运输的职能及执法权,吕师傅被邢郭派出所“违法处罚”的遭遇,也并非个案。

公开披露的案件材料显示,在2014年1月至2020年9月,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历经两任所长,邢郭派出所自所长到辅警、临时工,“塌方式”地参与到了对辖区内大货车乱收费、乱罚款的违法犯罪之中。

期间,有数百位货车司机,在车辆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被邢郭派出所的警车拦停,随后被身着警服的辅警或临时工以“私挖乱采”的名义扣车,车主缴纳数额不等的罚款后方可离开。

多位被处罚的货车司机表示,在整个查车过程中,派出所不会出具任何执法手续,收到罚款后,也不会开具任何罚款票据。

为了多罚款,在所长的要求下,邢郭派出所成立了3个班,主要工作就是开着警车在辖区内追大货车罚款,新任所长吕立军上任不久,还专门定下了罚款任务:

“每个班每月至少要查5辆大货车”。

看起来并不多,是因为很多罚款并没有交到所里,而是底下查车的辅警和临时工以“干私活”的方式,小团队内部销赃了。

“大家更愿意干私活,只有遇到难对付和有风险的货车,才交给所长吕立军凑个任务数”。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所长都鼓励的行为,底下的辅警和临时工,干起来就更肆无忌惮了。案件材料显示,一名叫刘三芳的临时工,对警方表示,“光自己一个人,每年查车大概能挣到3万元。”

6年来,邢郭派出所上下“非法罚款”的获利,除了被小团队内部分赃之外,上缴到所里“小金库”的违法所得,主要用来给临时工发工资,逢年过节所里发放的节日福利,也出自这些货车司机的血汗钱。

甚至,派出所办公楼的外墙粉刷费用,都是过往卡车司机们“众筹”出来的。

每天开着纳税人提供的警车追着大货车罚款,罚没所得直接装进自己的腰包,就是这样的逍遥日子,整整持续了六年。

(二)

我不知还有多少人记得金德强这个名字?

今年4月初,卡车司机金德强在丰润某治超站内,喝下一瓶农药自杀。

临死前,他在一个卡友群里发了一则遗言,希望“用我的死来唤醒领导对这个事情的重视”。

压死金师傅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一张当地执法部门开具的2000元罚单。这处罚,不是因为金师傅交通违法,也并非货车超载超宽,而是因为车载北斗系统莫名其妙掉线。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遇到车辆“北斗掉线”,应该先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只有“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情形的”,才能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但金德强面对的,没有批评教育,没有责令改正,只是一句不问缘由、冷冰冰的“罚款2000,车辆暂扣”的通知。

许许多多有着同样经历的卡车司机,站出来声援金德强,在一段广为流传的视频中,一位同样遭遇2000元罚款的卡车师傅眼含热泪地表示:

“(处罚前)你要是检查一下,我如果说在线路上,包括断电或加了一个开关什么的东西,你枪毙我都行!咱们一个卡车司机怎么甄别它是否掉线?有时候它明明是亮的,但你在网上看不到在线。”

压垮金德强的,当然不是那2000元的处罚,而是一种日积月累下的“憋屈”,是普遍存在卡车司机群体之中的一种“心理危机”。

卡车司机驾驶着大货车在道路上风驰电掣,看起来威武雄壮,但这份工作可能是中国当下最憋屈的苦活计之一。

面对一些地方路政、交警等管理部门的层层盘剥,卡车司机毫无尊严可言,他们更像是一只只“待宰的羔羊”,姿态低到尘埃里。

在一些地方,针对货车司机的处罚,甚至已经不是所谓的“以罚代管”,而俨然已经恶化为一种潜规则之下的“部门创收手段”。

比如去年山西的新闻,一位卡车司机开着空车出门维修保养车辆,结果去修理厂的路上遇到交警查车,毫无理由地就给他开了罚单,而且是一个小时之内开了四张罚单。

“修个车,来回罚了四个单子”。被罚的司机,在一段视频里憋屈地表示:

“你说咱们这司机,还能不能活了?”

一个小时不到,开了四张罚单。这根本不是滥用执法权的问题,而完完全全是把道路执法权当成了自家的提款机。

比如前些日子河南中牟县交警“拍戏式执法”的闹剧:

为了罚款,面对手续齐全,并无违法行为的货车司机,当地交警“钓鱼式”指挥货车司机爬上车厢顶部,然后拍照,随后司机就领到了“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通知。

邢郭派出所为了稳定创收,向经常来往辖区内的货车司机提供“包月式”处罚服务,每辆车每个月交1000块就免于再次处罚,实际上,这样的“包月式处罚”,并不罕见,有些地方还有包季和包年的套餐。

交通罚款,初衷当是为了维护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罚款不是目的,而是执法部门维护公共利益的手段。

但在一些隐秘的角落:

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罚款。

(三)

知法犯法者固然可恶,但“执法者犯法”,则不仅可恶,更是可怖。

正如高管贪赃枉法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监督他们的纪委也出现贪腐的蛀虫。

因为一旦如此,这势必牵连出“系统式的贪腐链条”,涉事案件常常呈现“塌方式腐败”和“全员式作恶”。

其实创收式执法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因为财政紧张或其他原因,一些地方公然将行政处罚权,变成各部门“创收增利”的手段。

执法者以公权力之威,为自己谋取个人利益,在这样的动能下,很多地方出现了名目繁多的各类罚款,甚至出现了“无法可依”的处罚。

这些罚款反过来加速恶化当地的营商环境,而营商环境的恶化则进一步加剧了地方税收的枯竭和财政的恶化,于是不得不动更多的“歪心思”去创收……

恶性循环,便这样形成了。

以罚代管和更恶劣的“创收式处罚”,正是“恶性循环”之源头。

当违法者和执法者之间的关系,变成讨价还价的“钱权交易”,那双方则事实上构成了一种利益共同体。

某种程度上,这反而加剧了违法的乱象。

比如,针对大货车的“月票”式处罚,只会激发货运司机人性中的贪婪,而对减少道路违法现象全无裨益。

站在货车司机的角度,由于已经上交了“保护费”,所以违起法来则更加肆无忌惮。

超载、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轮番上演,交了保护费的大货车,反而头顶“免罪符”,成了道路上最危险的杀手。

原因很简单,跑运输本就利润微薄,交上去的保护费,在司机眼里无疑是“运营成本”之一,他们只能超更快的速,超更大的限,载更重的货,不眠不休地疯狂跑车才能回本。

而“每月免罪金牌”背后的巨大风险,在道路上一旦兑现,社会付出的往往是无辜群众血的代价。

当然,最后不免老生常谈地谈到监管。

原谅我已经没有更多新鲜的词汇和语言,去重申针对公权力的监管如何如何重要。

我只是感到很遗憾,一个基层派出所从上到下全员参与的系统性“违法创收”,竟然以一种并不隐蔽,甚至可以说是公开的形式存续了整整六年。

你如果非要杠面对一个派出所的“塌方式腐败”,上级领导是“全然不知”的,那我只能伸出大拇指赞一句:

6年里,“欺上”的保密工作能做的这么好,这个所里的同志,个顶个都是人才!

这里是思维补丁,谢谢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