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孩子的离开,吴华心如刀割,不过一切已成定局。但人毕竟是感情动物,往日的情和爱,他始终铭记。

在潜意识中,他爱着前女友娇娇的一切,哪怕娇娇怀上的孩子并不是自己的,也不妨碍他对孩子的爱意。

可惜,昨日像那东流水,离他远去不可留,只剩下今日的心乱如麻,好烦忧。走出法庭,看着娇娇带着孩子远去的背影,留给吴华的,也只能是回忆。

善良朴实的吴华家住广西梧州市藤县,和当地很多同龄人一样,从学校出来之后,便踏上了前往广东打工的征途。

在广东打工的日子虽然极其普通,但天地广阔,不仅给很多年轻人提供了赚钱的机会,还让很多陌生男女收获了爱情。

打工赚钱娶老婆,回家盖房好生活。这种朴实的想法广泛存在于打工一族当中,毕竟远方的他乡再好不是自己的梦中老家。

落叶终究是要归根的,但现在男人找老婆确实有一定的难度,这也是不可否定的事实。

眼看着和自己一同出门的青年男女不是左拥右抱,就是嫁杏有期,吴华心里那个急呀,简直像猫抓一样。

因为人比较实在,很多工友对吴华的事情也是比较上心的,其实无论好坏总想给他介绍一个。

和娇娇见面的那天,吴华内心十分忐忑,因为第一眼看上去娇娇年轻漂亮,不知道她会不会看上自己。

不过,在言谈之中,吴华也看到娇娇身体的异样,就是肚子十分突出。

面对吴华的疑惑,娇娇倒是十分大方,坦白自己曾有过一段恋情,而且还怀着别人的孩子,已经六个月了。

虽然当时吴华稍有迟疑,但想到娶妻不易,加上娇娇确实娇柔可爱,让他不忍放手,并自觉抱得娇娇这样的美人归也是一种福气。

当时的吴华信誓旦旦地表示,并不会计较娇娇的过去,即便现在身怀六甲,但只要娇娇同意谈婚论嫁,这都不是问题。

他还鼓励娇娇好好保重身体,把孩子生下来,他愿意视如己出,尽心抚养长大。

吴华的这番表白,让原本情场受挫的娇娇大为感动,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吴华恋爱的请求,并和吴华展开了同居生活。

刚刚获得恋爱感觉的吴华就像吃了蜜糖一样,生活有了盼头,精神也特别的足,对娇娇的照顾也更加无微不至。

然而吴华的万般疼爱,却让娇娇有一种负罪感,好几次都想把孩子打掉,但均被吴华阻止。

几个月后,娇娇顺产生下了一名男婴,吴华也把母子二人带回了老家,并给孩子上了户口,取名圆圆。

为了表示对吴华的关爱的回报,娇娇同意孩子随了吴华的姓氏。

因为照顾待产的娇娇,吴华和娇娇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可娇娇生下圆圆之后,也没有再提起婚事。

其实吴华想要和娇娇共结连理的心是十分迫切的,而且亲友都认为孩子是两人的爱情结晶,应该早日成婚才对。

可是娇娇对此只字不提,就连吴华多次提及都被岔开话题,让人十分纠结,两人的感情也由此产生了裂痕。

更让吴华难以忍受的是,娇娇在月子期满之后,竟然要带着圆圆回娘家居住。

看起来老实巴交的吴华第一次提出了反对意见,坚决不让娇娇带走孩子。

吴华这样的举动,难免让娇娇怒火中烧,两人破天荒地大吵一场,而娇娇更是说出了让吴华心如刀绞的话。

在争吵过程中,娇娇认为,自己生育的孩子跟吴华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法律关系。

现在自己要带孩子回娘家,吴华凭什么阻止,况且孩子又不是吴华的,他凭什么这样激动?

感情生活中没有谁对谁错,但娇娇这样说显然有点不合情理,甚至有点过河拆桥的意味。

可是任凭娇娇撒泼打滚,吴华就是坚决不交出孩子,眼看索要无果,娇娇一纸诉状将吴华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孩子由自己抚养。

面对昔日爱人的反目成仇,吴华决定不再纠缠,但对于这个自己努力抚养的孩子,他依然抱有很大的期望。

在法庭辩论中,吴华承认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但自己与娇娇在孩子出生前已经达成共识,希望能够抚养这个孩子。

而且孩子出生之后,娇娇基本没有付出过,孩子的各项开支都是自己在负责。

最为关键的是,现在孩子的户口落在自己名下,在亲友圈、朋友圈都认为这个孩子是他吴华的。

自己之所以没有和娇娇领取结婚证,是因为娇娇及其家庭一味推搪的结果。

吴华还认为,虽然圆圆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但根据法律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有权争取抚养权。

圆圆出生活,不仅落户在自己名下,而且娇娇多次在孩子亲生父亲一栏填写了自己的名字。

吴华还提交了孩子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本、预防接种证等证据,以此来证实自己与圆圆是事实上的父子关系。

那么,吴华的辩解能否获得法律支持,他的胜算又有几分呢?

吴华提出的父子关系认定,得从法律上定义的父子关系入手,来证明吴华与圆圆之间存在这种法律上的关系。

从本案的事实来看,吴华与圆圆没有亲生父子之间的血缘关系,那么只能从养父母或继父母之间的拟制血亲来判定。

养父母的关系很好认定,就是一种法律上认可的收养关系。从本案来看,吴华和圆圆之间肯定是不存在这种关系的。

吴华抗辩与圆圆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又是否合适呢?

我国法律规定的继父母、继子女是因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形成,是由婚姻派生出来的一种亲属关系。

吴华和娇娇没有办理结婚证,是一种未婚同居关系,而且同居时间并不长。

即便吴华举证自己是孩子的父亲,但娇娇生育的孩子与吴华之间没有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继父子关系。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在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再婚后,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成立拟制血亲关系。

但吴华抚养圆圆至今不满6个月,而且他们之间并未形成继父子法律关系,所以吴华与圆圆之间不存在拟制血亲关系。

也就是说,直到现在,圆圆的抚养权利人只有其生父母以及生父母的直系亲属,与吴华并无法律上的抚养关系存在。

但本案还有一个事实就是,吴华在抚养圆圆过程中支出了相应的费用,娇娇究竟应该怎么处理呢?

其实这又是另一层法律关系,应当作为一种劳动收益或者补偿返还或支付给吴华才更趋于合理。

最终,当地法院作出判决,媛媛跟随娇娇生活,但娇娇需返还吴华各项费用1.3万元,并支付补偿款9000元。

面对这样的判决,吴华显然难以接受,始终不愿交出孩子,后来经过法官的劝解,吴华还是将圆圆交给了娇娇,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感情路上谁对谁错,又有谁能真切地分辨。

即使感情付出得再多,不是自己的终究不是,该放手还得放手,不然留下的只有伤感和失落。

今后的日子毕竟还长,相信吴华能够走出心灵的阴霾,虽然法律是无情的,但人间始终还是有情天地。

只要心向往之,必定会有收获。(本文是依据相关案例撰写的法治故事,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