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民政部门党史学习教育部署要求,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题,聚焦民政业务领域服务对象所急所忧所盼。根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办发〔2019〕2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简介
“助学工程”项目是由民政部组织,县级民政部门具体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孤儿开展的助学项目。
资助对象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方式
为在校孤儿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申请材料
1、“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请书
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
3、在校证明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孤儿应于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或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出申请。(咨询电话:2113053)
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通知到位、不漏一人,协助符合条件的孤儿及时办理申请手续,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
来源:费县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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