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发生一件乱伦毁三观的事情。男子徐某因强奸岳母未遂被判3年出狱后,妻子无法忍受丈夫称已没有感情,多次起诉离婚,而丈夫徐某称自己强奸岳母已经得到全家的谅解,夫妻感情依旧深厚,妻子离婚是嫌弃自己有精神病。法院认为两人在外打工多年,夫妻感情确实深厚,判决不准离婚。(来源潇湘晨报)

#法仪说法#

简直是毁人三观,姑爷强奸丈夫娘后还能在一起生活,得到丈夫娘一家的谅解,这种事情怕是电视剧也拍不出来。可怕的是,妻子以此起诉离婚法院竟然多次驳回不允许离婚,这种判决太背离普通人的认知了。

对男子徐某来说,侵犯自己的丈母娘的行为,毫无疑问在法律上属于强奸罪,别说是自己的丈母娘,即便是自己的老婆,在违背她们意愿的情况下,采用暴力胁迫的方式,压制她们反抗,强行和她们发生关系,就构成本罪,如果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比如男子自己不行,没有成的话,在法律就属于犯罪未遂。

根据条文规定,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强奸罪的量刑一般在三年到7年,从轻处罚也要在三年的幅度内,法院认定他三年是可以的。

本案的疑惑就在妻子因为丈夫侵犯自己的母亲,而起诉离婚,三年内多次起诉,均被法院驳回,法院的理由究竟是什么?

丈夫徐某出狱后,认为妻子与自己感情深厚,已经原谅自己侵犯丈母娘,知道自己有精神疾病,想用离婚的方式刺激自己,妻子未尽到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忠诚的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他自然不愿意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离婚的最主要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是否破裂要根据夫妻之间的事实综合来判断。法院认为尽管丈夫侵犯丈母娘,但两人共同生活多年,育有两名男孩,彼此有深厚的感情基础。而且丈夫徐某精神有问题,一旦离婚就无法生活,对两个孩子的成长很很不利,为了维护家庭和谐才判决不准离婚。

对这个判决,我是真的服了,丈母娘都被姑爷侵犯了,妻子在三年内不断起诉离婚,男子还存在家暴行为,仅仅因为共同生活、保护孩子就认定夫妻感情深厚,没有破碎,那究竟什么才算是感情破碎!

所幸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两人已经协议离婚,妻子不会再和侵犯自己母亲的人住在同一屋檐下,男子说妻子一家原谅自己,这能原谅吗?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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