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谦 北京市浩天信和(济南)律师事务所

【腾房难------法拍房执行难点问题】

办证难,腾房难等突出问题,在法拍房领域尤为凸显。在拍得法拍房后,办理产权证书基本不会出现障碍。腾房和办理户口迁出则成了头等头疼大事。面对被执行人拒不腾房,拍卖法院是否有义务负责腾房,是否可以就此起诉至法院,则成为较为重要的问题。

【裁判要旨】

一、法拍房的交付与办理产权证文书,属于执行法院的职责。买受人因未能交付问题另行起诉的,属于重复起诉,应裁定驳回起诉;

二、对于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再次非法占有的,可申请法院排除妨害。因此造成损失的,可另行起诉;

【相关判例】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10175号 北京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简要案情】

一、原告于2020年11月21日经淘宝网拍得涉案房屋,于2021年1月取得产权证,后查看房屋时发现被告占用涉案房屋,接收房屋出现困难,但未申请执行,2021年3月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腾退房屋;

二、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应当申请执行法院继续执行,排除妨害。裁定驳回起诉;

三、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6条,执行法院应当履行交付财产及办理产权证照所需文书的职责,一审法院也在积极协调该问题,故该案房屋腾退问题应由执行法院解决为宜。

四、另,关于被告非法占用期间造成的损失问题,在房屋腾退之后再行起诉解决为宜。故裁定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250条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 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因妨害行为给执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三、《执行工作规定》 59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拍卖、变卖或裁定以物抵债后,需从现占有人处交付给买受人或申请执行人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9、250条和本规定第57、58条。

四、《网络拍卖规定》第六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

(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

(三)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

(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

(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

(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

(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

(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