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部分人员受利益驱使,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QQ、微信、支付宝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成为电诈犯罪的帮凶,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
今年以来,镇雄县公安局开展“断卡”行动,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抓获并刑事拘留各类买卖“两卡”人员85名,缴获银行卡350余张、U盾30余个、手机卡110余张、手机30余部,以及电脑、帐本等一大批作案工具。
镇雄县公安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帐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对非法买卖银行卡和支付帐户的人员拟实施惩戒。
惩戒措施:
一、5年暂停个人名下银行帐户非柜面业务、支付帐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帐户。
二、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人员办理新开立帐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关应加大审核力度。
三、人民银行将上述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惩戒名单:
镇雄警方严正警告:
一、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严厉进行打击。
二、信用惩戒将给其个人和家庭带来极大的影响。
三、发现非法买卖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镇雄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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