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深圳住建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称,将对涉及“深房理”的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正好四个月过去,8月份的第一个周末8月7日、8日),“深房理”事件的调查进展逐步披露,有多少关注此次事件的深圳人的此刻心声,就如国乒那个“不懂球的胖子”说出的这句话一般:“就别让他们活。”

8月7日,深圳通报了七部门联合调查“深房理”问题的阶段性处理结果。经初步查实,“深房理”涉嫌房产众筹和代持、违规套取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宣传、隐瞒收入偷逃税款、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非法集资等多项违法违规问题。

深圳银保监局组织银行开展全面排查和监管核查,已查明“深房理”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以多次转账、化整为零、提现等方式规避资金流向监控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共涉及住房按揭贷款、经营贷和消费贷等不同类别,问题贷款金额合计10.64亿元,其中,涉及经营贷3.80亿元。

此外,44名中介涉嫌为“深房理”违法炒房提供便利,被纳入“黑名单”。目前,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已被依法依规启动问责和处罚,2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紧接着,今日(8月8日),事件调查再出进展,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报,对“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开展调查及申报登记。

通报显示,根据公开举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牵头组建“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调查工作组,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驻深机构等,对深房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峰等人员开展调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并第一时间公开调查及处罚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为保障与深房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房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峰等重点调查人员之利益相关人的权益,需于2021年8月20日前通过“深圳金融”微信公众号-“微办事”-“深房理申报小程序”或邮箱szscfb@shenzhen.gov.cn等途径进行申报登记。

通报所指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有如下行为的当事人:1. 缴纳会员费;2. 参与合资购房;3. 与上述主体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4. 经上述主体介绍,与会员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5. 其他与上述主体的资金往来。同时也欢迎相关知情人举报。

通报附件名单可以看到,此次涉嫌非法集资的重点调查人员共8名。

同时,在今日另一份同样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关于《对“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开展调查及申报登记的通报》的情况说明中,则披露了该局当前“深房理”事件调查的最新进展以及下一步计划。

目前调查工作进展如何?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报称,“深房理”团伙为获取自身巨额利益,组织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人群参与炒房,违背国家“房住不炒”原则,使参与者深陷举债付月供、“以贷养贷”的漩涡,面临较大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买房、他人代持等行为也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同时,“深房理”团伙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违规组织会员筹集资金,涉嫌非法集资。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已联合有关部门对“深房理”公司及部分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并依法依规向有关单位调取了相关资料,调查工作正在推进。

对此事件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是什么?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报中表示,目前各项调查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同时也欢迎案件相关知情人通过“深圳金融”微信公众号-“微办事”-“深房理申报小程序”或邮箱szscfb@shenzhen.gov.cn等途径进行申报登记。

再来看昨日(8月7日),深圳最新通报的七部门联合调查“深房理”最新进展。

近日,记者从“深房理”案件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了解到,经初步查实,“深房理”涉嫌房产众筹和代持、违规套取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宣传、隐瞒收入偷逃税款、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非法集资等多项违法违规问题。

此外,部分中介涉嫌为“深房理”违法炒房提供便利。目前,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已被依法依规启动问责和处罚,2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七部门联合查处“深房理”案件:

2021年4月初,网民公开举报“深房理”违法违规炒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银保监局等七部门立即成立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迅速对举报反映的“深房理”问题全面调查,严肃处理。

“深房理”在新浪微博上认证为“房产专家”,其微博账号关注量达146万人,会员逾3000人。

“深房理”公开宣扬“上班无用论”“人人皆可买房,直到财务自由”等吸引吸纳会员,向会员承诺房产升值收益,重点炒作深圳市部分热点楼盘。

“深房理”违背公序良俗,教唆会员以“假结婚”的方式规避购房政策;以资金互助的名义,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保底,涉嫌非法集资。此外,还存在涉嫌骗取信贷资金、虚假广告宣传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已有5人涉嫌违法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深圳银保监局组织银行开展全面排查和监管核查,已查明“深房理”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以多次转账、化整为零、提现等方式规避资金流向监控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共涉及住房按揭贷款、经营贷和消费贷等不同类别,问题贷款金额合计10.64亿元,其中,涉及经营贷3.80亿元。

对于已查实的问题贷款,深圳银保监局已责成相关银行提前收回。对于涉嫌违规的银行和责任人员,已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通过定期滚动排查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银行涉房贷款实质审查责任,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小贷行业、融担行业开展了涉房贷款、担保业务排查,下发监管通知,要求小贷、融担公司加强业务审核,依法合规经营。重点约谈了14家小贷、融担公司,对6家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并对6家公司下发了监管函,要求其暂停涉房等违规业务,按期整改。

对于“深房理”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逮捕2人,刑事拘留3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就“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开展现场调查,后续将依法依规推进处置和处罚工作。

据市市场监管局介绍,“深房理”在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虚假广告、虚构买房案例,以不实宣传吸引会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中央“房住不炒”精神 ,且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该局依法对其处以20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目前该项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深圳市税务局介绍,目前已对“深房理”立案检查,经查存在隐瞒收入涉嫌偷逃税款问题。税务稽查部门致力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深房理”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

44名中介为违规炒房,提供便利被纳入“黑名单”

市住房和建设局介绍,现已查明“深房理”案件中有119人参与房产代持或众筹,按照规定,对上述人员3年内停止其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租购公共住房及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深房理”会员中有44人为深圳市持牌房地产中介人员,市住房和建设局已采取停止网签权限、纳入行业黑名单等措施。

金融监管部门已梳理出协助违规套取信贷资金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将其列入银行限制合作名单。同时,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提供虚假申贷资料、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深房理”案件联合调查工作组表示,目前,调查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深圳市将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决打击各类投机炒房行为,不断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着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并以“深房理”查处为契机,不断完善相关监管细则,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市民群众合法权益。

“深房理”案件联合调查工作组提醒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参与众筹买房、代持买房等风险保持足够警惕,应清楚 “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市民群众应始终保持理性,警惕和防范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个人财产免受侵害。

最后,附上今日通报全文:

《对“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开展调查及申报登记的通报》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决定》(深府〔2021〕25号)及《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1年第13号),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具备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

2021年4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七部门发布通告对“深房理”开展联合调查。根据公开举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牵头组建“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调查工作组,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驻深机构等,对深房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房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峰等人员开展调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并第一时间公开调查及处罚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为保障与深房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房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峰等重点调查人员(参见附件)之利益相关人的权益,请利益相关人于2021年8月20日前通过“深圳金融”微信公众号-“微办事”-“深房理申报小程序”或邮箱szscfb@shenzhen.gov.cn等途径进行申报登记。

本通报所指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有如下行为的当事人:1. 缴纳会员费;2. 参与合资购房;3. 与上述主体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4. 经上述主体介绍,与会员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5. 其他与上述主体的资金往来。同时也欢迎相关知情人举报。

登记注意事项:

1、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对申报登记信息严格保密。

2、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需就相关事项首次与申报人沟通时,将使用固定电话0755-88125117或0755-88125245,沟通中不会在电话、短信中提出转账、缴费等要求。请申报人注意防范电信诈骗。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登记,干扰行政部门办案、损害他人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对“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开展调查及申报登记的通报》的情况说明

一、通报中提到的“利益相关人”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此次通报中提到的“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有如下行为的当事人:1. 缴纳会员费;2. 参与合资购房;3. 与深房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房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峰等重点调查人员(以下简称上述主体)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4. 经上述主体介绍,与会员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5. 其他与上述主体的资金往来。

所谓“1.缴纳会员费”,是指已缴纳“普通会员”会费、“摇篮会员”会费的当事人。据了解,近期相关部门已陆续收到“会员”群众在认清事实真相的情形下,要求“深房理”退费被拒绝的投诉。

所谓“2.参与合资购房”,是指当事人通过重点调查人员或其他“深房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重点人员)发布信息,从“摇篮会员”中征集“股东”共同出资购房;或当事人在“深房理”组建的微信群自行发布信息,招募“股东”,共同出资购房。上述当事人或“股东”都属于利益相关人。

所谓“3. 与上述主体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是指与上述主体或会员有资金拆借,且资金往来通过了重点人员的账户。

所谓“4. 经上述主体介绍,与会员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是指与会员有资金拆借,且资金通过会员账户,或重点人员指定的账户往来。

二、如何保障申报人隐私及合法权益?对于申报登记虚假信息,干扰调查的行为,会有什么措施?

相关人员的申报登记信息将被我局严格保密,仅执法人员可依法调阅,用于推进调查工作。

经核实申报登记虚假信息,并对案件造成重大干扰、误导的,我局将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目前调查工作进展如何?

“深房理”团伙为获取自身巨额利益,组织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人群参与炒房,违背国家“房住不炒”原则,使参与者深陷举债付月供、“以贷养贷”的漩涡,面临较大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买房、他人代持等行为也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同时,“深房理”团伙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违规组织会员筹集资金,涉嫌非法集资。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已联合有关部门对“深房理”公司及部分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并依法依规向有关单位调取了相关资料,调查工作正在推进。

四、对此事件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是什么?

目前各项调查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同时也欢迎案件相关知情人通过“深圳金融”微信公众号-“微办事”-“深房理申报小程序”或邮箱szscfb@shenzhen.gov.cn等途径进行申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