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黄伟芬 通讯员 法滨 钟法

今年4月份的一个早上,地面作业工人小杨和小权像往常一样正在滨江某小区用滑轮将高空作业工人小军拆卸的空调外机罩(百叶窗)滑下来并整齐摆放,谁知道一张木板凳从天而降。

在一旁拉滑轮的小权一抬头刚好看见了这一幕,“快躲开,有凳子砸下来了。”小权大喊一声。

小杨听到后,急忙往旁躲避。

凳子重重地砸到绿化带上,摔了个粉碎,万幸的是凳子没有砸中小杨。

可是这事还没完。

一把扫帚又扔了下来。

“简直太可怕了,万一被砸到后果不堪设想。”刚从惊慌中缓过神来的小杨拨打了110电话。

近日,杭州滨江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高空抛物案。

事件的发生源于一个小矛盾。

那阵子滨江某小区改造工程有序进行中,小区内的空调外机罩将全部拆除,换上统一的新机罩。

2021年4月18日8时30分许,高空作业的小军正在小区某幢21楼实施拆卸空调外机罩作业时,有业主不理解。

“为什么要拆我的百叶窗?”“什么时候发的通知?”突然得知这一切的21楼住户邵某某一脸怒问。

小军没有理会。

这更是加深了邵某某的怒火。

“未经我的同意,谁都不准拆除我的百叶窗!”说罢,邵某某从通道北面窗户向正在21楼外墙面施工的小军投掷一张木凳,欲吓阻小军停止作业。

然而小军并未放下手中的工作,仍在认真作业拆除。

阻止未果的邵某某又想扔扫帚。这时。邵某某的家属前来劝阻,两人抢夺扫帚时,扫帚从21楼不慎掉落。

庭审中,邵某某很后悔,他说“我就是想吓一吓他,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考虑到邵某某自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的处罚情节,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一审判决: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该案也是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滨江区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