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在一社交平台上,一名阿里巴巴认证员工曝出,该公司一名女员工出差时,被领导“曲一”要求在KTV陪客户,遭客户猥亵,被灌醉后,这名领导四次进入她的房间,对女员工实施强奸。
“曲一”在该女员工醉酒后私自办房卡四次进入女员工房间,监控视频能看到“曲一”四次进入女员工房间,女员工自述被“曲一”压在床上被猥亵,且第二天醒来发现自己全身赤裸,床头柜上有拆封过的避孕套。后续与“曲一”电话沟通中对方承认猥亵行为。
事后,女员工向HR和上级反馈无果,最终通过在食堂发传单维权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
网络帖文同时曝出上述女员工在公司内网发帖,讲述了事件经过。文章称,她已经报警,在配合警察做完身体检测、现场指认和收集证据后,她生不如死,甚至在卫生间割伤手腕,而在她向公司揭发此事后,涉事的领导曲一(真名王某)“像往常一样,活跃在各个群里”。
女员工发布的网帖称,这一事件涉及多名人员,其中曲一是涉事的领导,为阿里巴巴淘鲜达华北区商家运营组长,客户指济南华联超市的员工张某,另外还提到了她向上反映此事涉及到的阿里巴巴的一些主管,包括淘鲜达LKA(地方性重点客户)负责人、同城零售负责人等。
网帖还提到,这名女员工多次向公司寻求处理,“却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敷衍”,她的诉求则很简单——开除曲一,且永不录用。
淘鲜达是阿里巴巴在新零售领域的一个线下项目,以生鲜百货为主要业务范围,为消费者提供一小时内送达服务。目前,多家超市门店已接入淘鲜达服务。
8月9日凌晨,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兼CEO张勇在阿里内网公布了“女员工被侵犯”的阶段性内部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
阿里阶段性内部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显示:鉴于曲一承认存在和同事XX在醉酒状态下有过度亲密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辞退,永不录用。关于他是否有强奸或者猥亵等违法行为,等待警方的调查结论和行动。
同时,阿里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和HRG徐昆引咎辞职。阿里内部公告认为,李永和作为事业群总裁,在这件事上的敏感性、重视和投入程度远远不够,没有主动作为,徐昆也没有起到事业群HRG关键决策的作用,为此应承担领导责任。
嘉宾:丁彦伶
刑事部副主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任丹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
方弘:被领导喊去陪酒,称酒后被客户猥亵,但是涉事员工张某称自己并没有摸过、亲过周某,说猥亵是诬陷。您觉得是否存在猥亵?作为周某来说,她该怎么证明确实有猥亵这种违法犯罪行为?
丁彦伶律师:受害人发觉自己受到侵害以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且保留好现场的物证,还有周围的一些环境证据。如果是在饭桌上或者在房间里面,周围的环境证据,比如纸巾、杯子、避孕套等。如果感觉到自己身体上面有伤痕的话,也需要做司法鉴定来固定证据。这个时候,报警取证是最好的方法,尤其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警方取证的关键时期。
另外,自己能够收集的证据,比方说保留好跟领导还有客户之间的聊天记录,不要经常清理自己的手机微信。还有就是现场的一些监控录像,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方弘:事情已经发生了几天了才报警取证,是不是对于一些关键的证据会错过或者说是提取不到呢?
丁彦伶律师:猥亵和强奸,取证是有一定困难的,尤其是在比较封闭的场所之内。如果当时有其他人在场,警方也会根据当时的情形给每个人分别录口供,然后问一下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有同事在场就是最好的,如果没有其他人,只是一对一的情况下,可能需要靠你跟领导平时的一些聊天记录,还有就是现场的一些监控录像。
但有一些隐秘的场所,可能监控录像也拍摄不到,这个时候就得注意周围的一些环境证据,所以说第一时间报警很重要。因为有些证据警方可以帮助你提取,比如身体上的一些伤痕,需要通过鉴定来保存证据。
方弘:现在相关的涉事员工否认了,公司的调查是说曲一承认了跟周某有亲密的接触行为,但是如果他不承认是强奸,或者他说女方是愿意的,或者他否认跟女方发生性关系,确实可能他进去了,会有一些亲密举动。他否认自己跟女方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对于强奸罪的定罪会不会很难?
丁彦伶律师:强奸罪的定罪在取证方面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强奸罪的关键点在于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如果女员工是在醉酒的情况下,通常可以认为是违背了她的意志,因为没有征求她的意见。
但是,是否构成强奸罪可能还需要根据两个人平日里的关系,还有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具体的环境因素,还有事后女性对这件事的态度来综合进行分析。
因为,本案还有一个关键点在于是否发生性关系,最大的难点就是看警方能不能证明这四次曲一去房间做了什么。因为女方当时是醉酒不清醒,监控录像也拍摄不到,如果现场取不到避孕套或者其他含有液体证据的话,那难点就在于曲一在房间里做了什么。
方弘:如果强奸难以认定的话,那猥亵罪的认定是否相对来说在证据方面不是那么严格?
丁彦伶律师::因为,当时还有客户在场,目前已知的是有三个人在场,当然也可能有更多的人在场,其实他们相互之间的口供是可以形成一个证据锁链的。
方弘:这就涉及到当时在一起喝酒的这一群人,比如说一直陪着劝酒、灌酒的人,他们又是否会涉嫌强奸罪或者猥亵罪的共同犯罪呢?
丁彦伶律师:如果在酒局上,曲一明明知道客户想灌醉自己的女员工,而且他为客户提供帮助,还不停的劝酒,事后还扶着女员工进了其他的包间,并且让客户跟员工单独待在一起,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是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
方弘:女员工被喊去陪酒,有权说不吗?
任丹律师:当然可以。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对于用人单位明确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不合理要求,作为劳动者当然有权拒绝。
如果单位以此为由开除员工的,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如果单位以此为由克扣员工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足工资。
方弘:公司如何禁止此类陪酒行为或性骚扰行为?
任丹律师:公司可以在员工手册中增加相关制度规定,将陪酒行为或性骚扰行为明确列入严重违纪行为之列,一经发现,单位有权对其予以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甚至辞退的处分。
当然,我们更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制定和公布专门的《反性骚扰管理办法》,将陪酒行为或性骚扰行为直接列入企业反对和零容忍的行为之列。明确指明性骚扰的定义、构成要件、类型、表现形式等,明确性骚扰的投诉和调查程序、明确对性骚扰行为人的惩戒措施等等,这样未来企业在处理此类“性骚扰”事件,将有详细的制度依据,有章可循。
有了相应的制度,后面就是执行落地的问题。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职场性骚扰事件,不能将制度作为摆设,遇到性骚扰投诉事件,必须积极处理。此次阿里女员工被侵事件发展到现在,阿里声誉和企业形象重创,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管理层早期对其漠视的态度和处理不及时导致。
方弘:女孩在外尽量不要饮酒,更不能为了不得罪领导甚至讨好领导而委曲求全。懂得拒绝才会更好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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