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发生一件法律无法处理猥亵事情。七旬老人在电梯内猥亵殷先生11岁女儿,用双手摸脸、摸胸,殷先生报警本以为老人会被严厉处罚,谁知警方却将老人送回来称,他年满70,不执行拘留,警察没办法。老人回来态度十分嚣张,殷先生很愤怒也很无奈,女儿现在几乎不敢出门找(来源新闻热点社)
#法仪说法#
为老不尊讲的就是这样的老人,70多了去猥亵自己重孙女辈的幼女,说句难听的,他为什么不去侵犯自己的孩子呢?这种人越老越不是东西。网友和殷先生愤怒的是已经抓了老头,却无法处罚他,难道真的因为年龄大就可以放纵违法吗?
很无奈,警察说的确实是对的,老头属于猥亵他人的治安违法没有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且老人猥亵的是11岁的幼女,更是要严重处罚拘留10到15天。
如果这样处理,殷先生也不至于如此生气,可事实并没有这样处理。在《治安处罚法》中,为了体现对老人违法的宽容,又规定,70周岁以上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条文意思是指,老头已经属于猥亵违法,警方已经认可,但是因为他年龄太大达到了70周岁,警察根据规定只能对他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但是不会去执行,只能将他送回或者他家里人带走进行批评教育。
立法者当初这样规定,考虑到当时中国人的平均年龄达不到70岁,人到70古来稀,对他们与以宽容,但社会发展迅速,70老人依然生龙活虎,比如广西崇左60岁老人甚至能用斧头当街砍死人。所以警察也很无奈,依法办事的话只能把老头放了!
如果想要改变这种事情发生,除了立法者对法律作出调整,否则再次发生这种事,警察依然无法处罚老头,老头更是会得寸进尺、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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