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在逛商场时购买了一份医美套餐,当天未完全消费。不久后,由于美容机构股东间发生纠纷,停止了对外服务。张女士每次联系进行预约消费时,美容机构都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张女士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美容机构退还未消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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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女士在逛商场时遇到一家美容机构正在举办促销优惠活动。在销售人员的劝说下,张女士通过POS机支付了19800元,购买了一份皮秒医美套餐,包括超皮秒和皮秒两个主项目以及3个附加赠送项目。办卡当天,张女士消费了其中的超皮秒项目和一个附加项目,还有3个项目没有做,项目做完以后张女士曾向美容机构索要预付款的发票和未做项目证明,但是美容机构拒绝提供,工作人员称所有记录都会保存在电脑中。张女士虽然心里犯嘀咕,但看美容机构在商场经营生意红火,也便相信美容机构能够按照承诺提供服务。但是不久后,由于美容机构股东间发生纠纷,停止了对外服务。张女士每次联系进行预约消费时,美容机构都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无奈之下,张女士将美容机构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美容机构返还预存款中未消费项目的费用10000元。

法院审理

庭审中,美容机构表示因经营不善,已经对外停业,同意退还张女士服务费。最终法院判决美容机构退还张女士服务费10000元。

法官说法

该案中,美容机构多次拒绝张女士预约消费请求,且因自身经营不善导致停业,张女士接受美容服务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此提醒,诉讼中,主张退款或赔偿的一方应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为避免日后维权“无据可依”,服务过程中消费者一定要求经营者出具发票或者服务单据。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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