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弘扬廖俊波精神,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涉“两卡”犯罪,8月5日上午,浦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戴某、林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0年11月,刘某(另案处理)要求被告人戴某、林某使用银行卡帮助其走账,并承诺银行卡每进账1笔给予10元报酬。二人明知帮助走账的是违法犯罪资金,仍同意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帮刘某走账。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戴某使用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合计帮助进账223万余元,非法获利2300元。被告人林某使用自己名下四张银行卡合计帮助进账182万余元,非法获利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仍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两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前科情况、自首等情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注意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同时还要注意不被非法利益诱惑,不贩卖个人或他人信息、银行卡和手机卡,不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帮助,人人注意人人防,维护网络干净地。
2021年以来,我院共审结“断卡”系列案件5件10人,涉案金额达 833万余元,判处被告人缓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合计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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