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摘要
法院经审理查明,七星关区某某镇某某村红岩河沿岸存在违法设置排污口并向河流排放污水的情况。公益诉讼起诉人发现该情况后,依法向该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但一直未按建议事项进行整改到位,存在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裁判要旨
法院审理认为,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积极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做好辖区内的生态保护及村镇生态治理工作,但该镇人民政府怠于对红岩河沿岸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造成红岩河水质持续遭受污染,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及下游乌江流域的生态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判决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毕节市七星关区某某镇人民政府怠于行使对红岩河沿岸农村水污染环境综合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责令被告某某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履行相应的环境综合管理职责,完善红岩河沿岸污水处理设施,消除排放污水对红岩河环境造成的污染,确保污水排放达标。
下一步,威宁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环资审判工作,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履行好司法职能,公正高效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改善人居质量,护航美丽家园。
来源:威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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