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着火现场)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使用人数越发增多,在享受到方便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危险,如由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

生活中,有一部分群众把电动车放置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日常的疏忽容易埋下安全隐患,进而导致严重的后果!

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伴随大量有毒烟气产生,阻碍了过往通道,居住群众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仍然有不少出租屋主、车主铤而走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租客的电动车在室内走道、楼梯间停放和充电。为确保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花都公安将依法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给大家看看这三个“新鲜”案例

希望给屋主、车主敲响警钟...

案例一

2021年3月3日凌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某公馆一楼由于电动自行车电器线路故障引燃附近可燃物发生火灾,造成人员受伤。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出租屋屋主及电动自行车车主作出处罚。

案例二

2021年8月4日,广东省中山市开出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后的全省首张罚单,依法对在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谢某罚款1000元。

案例三

2021年8月4日,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某公寓一楼疏散通道处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寓的实际经营者李某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百元。

一头雾水...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究竟是什么内容呢?”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点击下方链接,有详细解说↓

【扩散】8月1日起,电动车这样停放,最高罚一万!

来源:广州花都公安

编辑:花小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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