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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市直有关学校,亳州学院附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维护良好的中小学招生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6号)等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生秩序

1.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义务教育实行以县区(含高新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要切实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责任,统筹公、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管理。

2.规范公民办招生行为。各县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审核免试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以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形式进行招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严格控制班额。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其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审批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和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县区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区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县区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4.关爱特殊群体就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县区教育局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做好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教育局根据省、市、县区有关政策办理落实。

(二)规范学籍管理

1.压实工作责任。学籍记录学生基础信息能够反映学生教育轨迹,关系到学校精细化管理和考试招生秩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职责。各中小学校要切实肩负起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增强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各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学籍异动手续必须由校长签字。

2.确保“人籍一致”。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一生一籍,不漏一人”。各县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坚决防范因违规招生引发的学籍不规范问题。要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学生转入转出必须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规定,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避免出现人籍分离现象。禁止学校存在半年以上无学籍的学生,禁止出现空挂学籍问题,对属于违规招生和起始年级建籍工作疏漏造成的无学籍问题,要倒查追责。

3.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要在开学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提醒学生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以学校或个人名义作出的承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影响学生接受正常的教育。各县区要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学籍管理问题线索,重点治理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跨区域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对于查实的违规问题,将追究学校的主体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市教育局将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处理,切实以严格的管理、严肃的追责,维护规范有序的学籍管理秩序。

亳州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1日

来源:亳州市教育局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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