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地都是“投资”“原始股”“众筹”......

骗局虚实结合

投资者梦想着一本万利

一夜暴富

却不料

你贪的是他们的利息

他们贪的却是你的本金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付某某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近年来,投资型诈骗案件不时发生。被告人打着“投资”的旗号,并以“高额分红”“高额回报”为诱饵实施诈骗,这种骗局能得逞,往往是因为被害人疏于防范,贪图红利,轻信他人之言,被套入局。法官提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如遇投资时允诺“高额分红”“高额回报”,要保持一定警惕心理,谨防“高额”两字背后的陷阱,不被表面利益所蒙蔽,要全面考究其投资项目、信用评分、偿还能力、工作情况等,再决定是否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晋安法院